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劳务分包工人出现事故谁负责”。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建筑工程行业,劳务分包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有可能承担责任。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以下特征:
1. 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中发生,这些单位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
2. 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是不固定的,但通常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3. 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对生产经营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 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与长期受危害因素影响的其它事件不同,如职业病。
5. 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人的过失造成,与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有本质区别。例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因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导致的事故,都应视为过失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应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