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刑诉法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是:辩护律师向人民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辩护律师保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辩护律师向人民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
第六十
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