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国家权威机构,农村宅院,房本名是老公名,夫妻之间有协议,去世一方,房子的群有”。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农村宅院房本名是老公名时,夫妻之间有协议约定去世一方房子的归属,需以协议内容为准,协议合法有效则按协议执行;若无协议或协议未明确,则按法定规则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房本登记在老公名下仅代表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不直接决定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若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或翻建,且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夫妻协议可明确约定去世一方的份额归属,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若协议约定“一方去世后房屋归另一方所有”,则需遵守该约定。婚前建造或特殊约定: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或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属(如归一方所有),则按协议执行。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若夫妻协议明确约定了去世一方房子的归属(如归生存方或子女等),则按协议处理;若无协议或协议未明确,则房屋若为婚后共同建造,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生存方享有相应份额。
总结:农村宅院房本名是老公名时,夫妻之间有协议约定去世一方房子的归属,需以协议内容为准。若协议合法有效,则按协议执行;若无协议或协议未明确,则房屋若为婚后共同建造,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生存方享有相应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