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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在期的贷款离婚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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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夫妻关系存在期的贷款离婚后如何处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夫妻关系存在期的贷款离婚后处理需分情况而定,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个人债务以及特殊情况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

大多由双方一同承担。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各自承担的比例,若协商无果,会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决。共同债务多是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借,例如一起买房、经营产生的贷款。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将债务转移至负责偿还的一方名下。

一方个人债务

由借款方独自负责还款。不过,债权人有权向离婚后的任何一方索要债权,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的情况除外。若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因对方隐瞒或欺诈而承担了不应由自己承担的债务,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特殊情况处理房屋贷款:若贷款用于购买房屋,且房屋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婚前贷款购房:若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处理贷款问题时,要把剩余本金、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考虑进去,双方要清楚各自的还款义务与责任,以防因离婚引发贷款违约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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