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智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别人欠我两千块钱,打了欠条,就是不给钱,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费用要多少?

来源:微智科技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别人欠我两千块钱,打了欠条,就是不给钱,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费用要多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别人欠了两千块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为人民币五十元,费用由被告人承担。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债务到期,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却借故拖延不予以归还的,债权人可以向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欠条可以证明欠款真实存在且有效的。
法律分析
欠钱应当及时偿还,否则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欠钱被起诉会带来的后果:会被处以滞纳金、债务人承担违约金;经判决后仍不还款的,记入信用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当事人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债务人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欠钱不还违反了双方约定,是违约行为,欠钱不还数额较大,可能会被对方起诉。被起诉后将面临一系列后果,败诉后依然不还钱,则会被强制执行,有履行能力拒绝执行,还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情节严重的触犯拒执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解决方案2:

手写的欠条不行

解决方案3:

别人欠你两千块钱,有欠条就是不还,需要先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立即还钱,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提起的诉讼胜诉,在收到判决书十五天后,欠款人也未提起上诉时,才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两千块钱的诉讼费为人民币50元。
申请执行无需预缴费,执行后由被执行人缴纳。

解决方案4:

当然可以!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写欠条之日算起,超过两年没有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支持。

解决方案5:

要先求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看标的额,诉讼费不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