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阳光保险商业险条款”。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阳光保险商业险条款因险种不同存在差异,以下为部分险种条款核心内容:
阳光车险主险条款险种构成:包含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保险四个险种,投保人可按需选择部分或全部投保。被保险机动车范围:仅限境内(不含港澳台)行驶的轮式、履带式车辆及其他运载工具,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除外。关键定义:第三者:指因被保险机动车事故遭受损失的人,不包括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
车上人员:事故瞬间位于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含正在上下车者。
合同生效条件:投保人需在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未交清前合同不生效。阳光财产保险商业合同信用保险条款(2025版)合同组成: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等书面文件构成,所有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投保人范围:境内依法注册且对外签订商业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保险责任: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且90天等待期结束后仍未支付的,保险人按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合同限额。责任免除:不可抗力及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行政措施(债务人违法犯罪导致的除外)。
合同无效或解除:商业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撤销或双方协商解除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过失:如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未履行合同义务等。
阳光财险第三者责任保单条款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覆盖第三者人身伤亡(医疗费、误工费等)及财产直接损毁。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限额、每人人身伤亡限额及累计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责任免除: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损失。
违法驾驶:如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
特殊风险:战争、核污染等不可抗力事件。
提示: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前需仔细阅读并确认保障范围及免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