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在看守所37天出来有案底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法律主观:
不算的,“案底”是指涉嫌 刑事犯罪 尚未查明的在逃 犯罪嫌疑人 或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记录,你这里仅仅是违反了 治安处罚法 的违法行为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