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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新能源建设应用步伐,充分发挥新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从2022年起三年内,整合全县各类屋顶及闲置地资源,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总规模约200MW,总投资额约8.5亿元。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经营收入可达8200万元,收益率约为6.2%,实现碳减排约15.71万t/年,且持续20年以上。
二、建设内容
村级电站:整合全县各村委会以荒山为主的闲置地(包括村委会、村小学、村卫生所等公共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约152MW(单站约500kW,总共267个)。
县工业园区屋顶电站:整合县工业园区屋顶资源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约27.7MW。
县直各单位公共屋顶电站:整合县直各单位公共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规模约为20.3MW。
三、实施程序
摸底调查
村级电站:各乡镇负责摸底调查,并填写《乡镇屋顶资源调研摸查表》。各村委会闲置地(主要为荒山)由相关单位共同摸底调查。
县工业园区屋顶电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摸底调查,并填写《县工业园区屋顶资源摸查表》。
县直各单位公共屋顶电站:县属各单位摸清屋顶后填写《县直各单位公共屋顶资源调研表》,交由县财政局汇总。
选址复核
村级电站:实地查看选址是否涉及生态红线等,国网A县供电公司查看并网条件。
县工业园区屋顶电站:各职能部门实地勘察屋顶,确定建设条件和规模;国网A县供电公司确认并网条件。
县直各单位公共屋顶电站:各职能部门实地勘察屋顶,确定建设条件和规模;国网A县供电公司确认并网条件。
资金筹措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5亿元,主要由投资方自筹解决,并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扶持资金。
协议签订及项目立项手续办理
协议签订: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与投资方签订相关协议或出具免费使用证明。
项目立项手续办理:根据电站前期准备情况,投资方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分批办理立项手续。
建设实施
投资方负责全县项目建设实施,确保电站早竣工、早发电、早收益。
运营管理
投资方组建运维公司负责项目维护,运维费用从电站发电收益中提取。
各乡镇负责监管,各村委会聘请巡查员对村级电站外围进行日常巡查。
收益分配
项目由投资方自行投资建设及运营,自负盈亏。
投资方从项目收益中按照每村3万元/年的标准分配资金给村级电站所在村委会。
经费保障
投资方根据工作完成进度,对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四、职责分工
县(能源办):负责指导批准项目立项、备案,协调项目入库等工作。投资方:筹措项目资本金和建设资金,与各单位对接,提供相关经费,实施建设和并网。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地块是否合理,办理临时用地备案手续。县林业局:确认地块是否合理,办理林地临时用地同意意见。生态环境局、文广新旅局、武装部:确认地块是否合理并签署选址支持意见表。国网A县供电公司:确认并网条件,出具接入方案,提供并网服务。各乡镇:确认选址支持意见,签订租地协议,做好宣传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等公共屋顶业主:提供屋顶产权证明材料。园区管委会:组织园区企业与投资方签订正式屋顶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五、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A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强化统筹调度:县加强调度,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投资方加强与行业部门、县工业园区及各乡镇的对接,抓好建设。
强化责任落实:本项目纳入A县2022年重点项目,各项工作指标列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绩效及评优评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