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详解”。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一户一宅”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该地块上建房。以下为详解:
法律依据:出自《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但法律未明确“户”的界定,各地实践中,“户”一般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申请: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建房要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指出,村民应按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房的,要“建新拆旧”,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于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按相关分类认定和处置。各地标准:不同省份规定有别。如安徽规定,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超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超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超160平方米;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超300平方米。广东重申严格贯彻“一户一宅”,村民按省规定面积标准使用宅基地。意义:该是宅基地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既保障农民户有所居,也是实现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