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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法定监护人怎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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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民法典规定法定监护人怎么更改”。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民法典规定法定监护人的更改方式如下:

指定监护人的争议解决:

若在指定监护人时产生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由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

对指定监护人的不服申请:

如果对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新指定。

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临时监护人的设立:

在指定监护人之前,如果被监护人的权利无人保护,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的合法程序:

监护人在被指定后,未经合法程序,不能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变更行为不具有效力,且指定监护人的责任不受免除。

重点强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在指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人中选择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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