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收集刑事证据的这三个规则,你一定要知道,一个不能忘!”。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收集刑事证据的三大规则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确保公正审判的关键。因此,收集刑事证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以下是收集刑事证据的三大核心规则,每一个都至关重要,不可忽视。
一、全面取证规则
全面取证规则要求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这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形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物证: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鉴定意见: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记录案件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过程的书面材料。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全面取证规则要求不仅要调取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还要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以更加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正确判案。
二、合法取证规则
合法取证规则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
主体合法: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例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在场;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的准许。程序合法:证据的收集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方法得当:取证方法必须合法、合理,不得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合法取证规则是确保证据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控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控告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而被告人不负证明其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责任。
控方举证责任:控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举证不足,则将承担其主张或控告的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被告利: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提问,也有权在受到强迫或引诱时提出异议。现在很多地方强调的“认错认罚”程序,必须建立在完全、绝对自愿的基础上,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引诱。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滥权的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收集刑事证据时必须遵循全面取证规则、合法取证规则和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这三个规则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的基本框架。在官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自己的律师,从这三个规则入手,为自己或者为自己的亲人赢得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