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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镇报来《关于要求成立旧县镇新康村民委员会的请示》(旧政〔20xx〕91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上杭县第xx届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成立新康村民委员会。新康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为3人,设主任1人,委员2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要求于今年3月底前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旧县镇在组建新康村民委员会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工作指导,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协调解决新康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及有关规定设置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依法择优组建村民委员会机构领导班子。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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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