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榆阳区青云乡宣沟慧民砖厂生产任务承包给乙方,甲方无偿提供水、电、泥土、煤等原料和全部机械设备、工作宿舍、灶具、防雨设备(如塑料布、雨衣、雨鞋等),一切使用工具,交给乙方使用,且登记造册丢失后要照价赔偿。
2、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劳力和技术熟练工。
3、生产期满后,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必须保证完好无损,丢失的工具和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甲方在生产前,生产中所需修建、培修、扩建时所需零工由甲方负责。
5、成品转由甲方出售,一但发现甲乙各方偷卖没记量的红砖后加倍处罚。
6、窑内五批以内焦砖由乙方处理,五批以上由甲方承担。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即 年3月至20x市工资标准:每月1300元。不提供保险及其它任何费用。
⒉乙方的.劳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起止时间为当月的1日至30(31)日止,次月二十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劳务费。
三、其他事项
⒈劳务协议期限未到,乙方人员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待甲方找到替换人员后,才可结算工资离开学校。 对于未经许可而退场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扣除其前一个月的工资。
⒉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视具体情况扣发其尚未支付的工资。
⑴乙方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⑵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⑶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仍无改正的。
⑷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⒊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⑵甲方不履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侵害乙方合法权利的。
四、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到本工作结束,劳务费结算并支付完毕后该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