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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补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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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合理控制费用使公司员工在报销话费时有章可循并养成良好的费用控制意识。 现对电话使用要求作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享受话费补贴的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三、管理规定

3.1 员工话费标准 公司员工,因所在部门、岗位的不同,享受话费补贴规定如下(单位:元/月)

总经理500元/月;外派人员(含业务副总及营运经理)300元/月;其他部门经理100元/月;招商主管/助理100元/月;会计/出纳50元/月。

3.2费用管理

3.2.1 员工移动话费:在公司话费标准之内,按实际产生话费给予实报实销, 若超出标准,按话费标准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3.3 日常管理

3.3.1 凡公司给予报销话费的员工应保持24小时开机(含休息日)

3.3.2 因欠费停机停机时间不超过4小时

3.3.3 因电板没电关机关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3.4 在盲区无信号停机时间不超过3小时

3.3.5 在呼叫畅通情况下一个小时内三次不接听电话或看到公司的未接来电而不回呼公司者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取消当月话费补助。

3.4报销管理

3.4.1 员工话费补贴:除总经理及外派人员外,其他享受话费补贴员工每月20日前(如超过20日不予报销同时下月不予补报) 由当事人将上月话费单交于人事行政人事行政部部相关负责人予以汇总严格按标准申领费用并统一报销统一发给当事人。

3.4.2 享受话费补贴报销的员工离岗、离职者,人事行政应及时做出费用核销。

四、以上管理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从201431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部

2014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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