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补贴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合理控制费用,使公司员工在报销话费时有章可循并养成良好的费用控制意识。 现对电话使用要求作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享受话费补贴的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三、管理规定
3.1 员工话费标准 公司员工,因所在部门、岗位的不同,享受话费补贴规定如下(单位:元/月):
总经理500元/月;外派人员(含业务副总及营运经理)300元/月;其他部门经理100元/月;招商主管/助理100元/月;会计/出纳50元/月。
3.2费用管理
3.2.1 员工移动话费:在公司话费标准之内,按实际产生话费给予实报实销, 若超出标准,按话费标准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3.3 日常管理
3.3.1 凡公司给予报销话费的员工应保持24小时开机(含休息日);
3.3.2 因欠费停机,停机时间不超过4小时;
3.3.3 因电板没电关机,关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3.4 在盲区无信号,停机时间不超过3小时;
3.3.5 在呼叫畅通情况下,一个小时内三次不接听电话或看到公司的未接来电而不回呼公司者;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取消当月话费补助。
3.4报销管理
3.4.1 员工话费补贴:除总经理及外派人员外,其他享受话费补贴员工每月20日前(如超过20日不予报销,同时下月不予补报), 由当事人将上月话费单交于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部相关负责人,予以汇总,严格按标准申领费用并统一报销,统一发给当事人。
3.4.2 享受话费补贴报销的员工离岗、离职者,人事行政应及时做出费用核销。
四、以上管理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部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