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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货简单版的合同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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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货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双方就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采购产品清单汇总: (见附件)

  第二条 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内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以高者为准。

  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维修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送货地点为:x。甲方须指派专人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并签收乙方提供的送货签收单。产品的到货验收应包括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外观及完好情况;收到货后,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的“送货签收单。乙方向甲方工地的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情况均有乙方承担。甲方指定验收接货人为x,或凭甲方盖章签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以x分批次支付方式支付乙方所有款项。

  合同签订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的70%,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的货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正规。

  第五条 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8.1 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格调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8.2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8.3 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增补合同。

  8.4 凡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增加购买乙方其他规格型号的五金产品时,乙方需要据此合同附件相同的下浮比例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同比例下浮优惠后进行价格调整供货。

  8.5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产品。如发现不是雅洁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的20%的违约款,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全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0.1 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 甲方逾期付款,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乙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3 乙方逾期供货,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定货产品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4 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在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该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

  11.1 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妥善解决时,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诉讼,最后结果以的判决为准。

  10. 其他:

  12.1 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介入、自然灾害、禁运和其他不可预测或避免的事故等风险而无法履行合约或延误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乙有效证明,双方应根据事故的合同的影响程度统一协商,以决定完全或部分取消本合同,或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方对此做出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决定。

  12.2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12.3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本,如招标书、投标书、产品报价单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供双方核查、参考。

  12.4双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联系方法为双方履行通知等义务的指定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合同所提供的联系地址是双方寄发函件的依据,必须真实准备。任何一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错误或拒不接收对方的函件,则发函方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函件的,自寄出的次日起满三天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12.5合同执行期内,乙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关于供货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甲方: (收货方)

  乙方: (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在经济责任承包形式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5#、6#厂房共贰栋,3#宿舍楼壹栋的外砖瓷砖、地板砖、瓷片、地脚线、步级砖等供货。

  二、供货质量要求:

  以双方确定的样板的规格、颜色、厚度必须和样板相同,不相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另一相同数量符合要求的货品。

  三、供货的数量和单价:

  外墙砖:(永欣厂出产的不要)

  1、棕色 22600m2 18元

  2、白色 6300 m2 18元

  3、深米黄色 850 m2 18元

  地板:

  1、地板砖50×50 2800箱×8块×3.3元(鸿正厂)(粉红色)

  2、踢脚线 9500米&pide;60长×1块×0.95元

  3、30×30(子弹头或者方块):1000箱×20块×1.5元(佛山盈邦厂耐磨砖)

  4、20×30花片 5200 m2 3500箱×25块×0.7元/块(广西)

  5、梯级砖:60×30 3300套×6.3元(振鹏厂)

  6、50×50平台 800 m2 400箱×8块×3.5元(粉红色)

  四、供货时间要求:

  以甲方通知规格、数量的在3天时间内到达工地现场。

  五、付款方式:

  按到达工地的批次数量支付80%,其余20%在工程验工验收后6个月内付清(业主、质检站、监理等单位签字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供货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需货方:

  承包方:

  供货方:

  需货方和承包方、供货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供货合同规定的洁具、水暖器材承包供应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兹签订本合同。

  第 1 条 总则

  需货方为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供货合同为指定供货合同,需货方负责提供货款及确认货品的型号、价格、保修期及需明确的条款。承包方负责协助供货方按需货方的要求对供货产品的供应、付运和现场协调,供货方负责本合同货品的提供。

  第 2 条 洁具、水暖器材概况

  洁具、水暖器材、注册商标、技术描述、型号、套数

  第 3 条 合同总价及价格

  3.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拾叁万捌千肆佰捌拾肆元正(¥938484.00元),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3.2. 合同价不能因人工、物料、机械和设备等的上涨和下降而调整,也不能因任何指令通告、场地情况、汇率变动等因素而改变。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发布的任何金额或价格信息均不能作为索偿依据。

  3.3. 合同结算总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合同总价为洁具(座便器、柱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包括附件)运到现场首层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损耗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按本合同要求需由供货方承担的费用。所有备用品的单价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如需货方作出套数及供货产品的内容进行调整,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第 4 条 货款支付及结算条款

  4.1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要求的供货日期供货,供货签认后由承包方、供货方向需货方提出申请,14日内需货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98%,若因需货方的原因每延误1日,延误赔偿由需货方向供货方赔偿支付¥500元/天。

  4.2 承包方、供货方在申请付款时,须提供合法。

  4.3 在供货款支付期间,需货方有权采取直接开具以承包方为收款人的支票,由承包人签收并提供合法的同时背书给本合同的供货方。

  第 5 条 交货条款

  5.1. 供货方自行负责所有路途运输风险及费用,将货物运至现场需货方代表指定地点(卸货地点为首层),并承担一切的卸车费用,以及做好货物的清点和交接手续,清点时必须全部打开包装箱,确认无损坏、裂缝及货物按清单核对无误。

  5.2. 交货期:

  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的供货要求,并按需货方要求供货的时间起计20个日历天或之前内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

  5.3. 装运:

  供货方提前发货应征得需货方同意。无论是按期或提前供货,一旦装载完毕,供货方应及时将装箱单及装运通知,合同编号、品名、已发数量、总金额、毛重、送单号、件数、每箱尺寸(长×宽×高)、启程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以文字形式通知需货方。

  5.4. 包装:

  供货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种包装应适用于长途海运、陆路运输,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震、耐多次搬运的功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第 6 条 质量要求

  6.1. 供货方提供的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货物制造商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必须达到最高等级,即优等品的标准。

  6.2. 供货方在货物出厂前,应就货物质量、品质、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6.3. 供货方保证所有货物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并提供以下文件:

  (1) 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正本壹份;

  (2)产地证、说明书。

  6.4. 供货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在售后服务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第 7 条 检验条款

  供货方应按第4.1条所述规范及标准供货,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退货、延误、保管、运输等费用,该等产品的样板由供货方提供,并由需货方确认以封样的样板为需货方的验收依据。

  第 8 条 供货方保证

  供货方对其按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1) 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出厂日期不超过一年,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制造的。

  (2) 货物在数量、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3) 货物在正确施工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4) 供货方须保障需货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第 9 条 保修

  9.1. 保修责任范围:除产品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损害外,凡因供货方及其产品而造成的缺陷或损坏等均属供货方保修责任范围。

  9.2. 保修内容:合同条款所包括的所有产品。供货方免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件,免费维修保养。

  9.3. 保修期:保修期为贰年,保修金额按合同总造价2%计取,保修期满由需货方发出保修合格证书后,返还保修金。

  9.4. 保修期内,供货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赴故障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产品(产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见附件)。

  第 10 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10.1. 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供货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供货方应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迟延交货:

  供货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向需货方交货,供货方应向需货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期壹天,向需货方支付伍佰元人民币(RMB¥500.00)的延误赔偿金。并且不设上限。

  (2) 货物不符:

  a) 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地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供货方应在自收到需货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地不符的部分,否则按第9.2(1)条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b) 如供货方未能在交货期之前对质量不符合的货物予以补足更换完毕并达到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视为供货方延迟交货。供货方还应承担本合同本条第9.2(1)款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9.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行使如下一种或几种的违约赔偿权利:

  a) 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b) 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c) 在违约方延迟履行交货义务超过二十个日历天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9.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第 11 条 不可抗力

  11.1. 签约三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是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1.2.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3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容许另外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进行结算,双方均不违约。

  第 12 条 合同修改与终止

  12.1. 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本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需货方:

  承包方:

  供货方:

  日期:

关于供货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验收方法

  甲方将指定货物在乙方规定时间内送达施工现场,材料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货物验收、签字,其余人员签字验收无效。

  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乙方必须在每月15-20日对甲方材料款进行结算,若超出规定时间两个月未付款,乙方按材料总价款30%比例给予甲方赔偿;

  若超出规定时间三个月未付款,乙方按材料总价款50%比例给予甲方赔偿;

  若超过一年以上时间未付款则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手段对乙方进行诉讼。

  乙方给予甲方材料款项必须以现金进行结算,不可利用物品抵顶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

  提出注销合同一方必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70%的补偿金。

  第四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就按一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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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人民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方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到甲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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