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
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
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
帐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
定作人: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承揽安装电线、电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乙方承揽的 境内电线电缆安装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工程价款按量计价,其中电缆按1元每米计价,上述计价均按人民币计价。
甲方应于竣工验收后当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工程期限
施工期限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施工期限为 个月。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安装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第六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乙方准备施工设备及相应人员,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于开工当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并交乙方签字确认。
3、施工前甲方应为乙方整理出现场,施工后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相应的便利
4、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施工进程。
5、施工完工后三天内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6、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第:乙方义务
1、乙方进驻甲方工程工地后,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甲方的财物。
2、乙方接收材料后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材料,保证材料不丢失或不被损坏。
3、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人员和本人的食宿及相关保险,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竣工后,五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乙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工程所需提供材料,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工期延长,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未能妥善保管甲方的材料造成材料丢失或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同种规格及品牌材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日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
3、乙方应按期完工,未能
4、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第十一条:乙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未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裁决。
甲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 ___
签订地点:___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__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__ 年 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为192.20__ 万元,人民币金额: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
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
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交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
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 天内付清。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 。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合同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
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证意见: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住所: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宗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电缆电线必须达到国家指定标准,并有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供货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材料进入甲方工地,事前一定要得到甲方的'认可;进入工地的材料,一定要达到甲方要求和数量。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数量总价:以附表为准,并按实际到场签证为依据。
四、供货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完。
五、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样板)、按量供应充足材料给甲方使用,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方式:货到齐后开一个月期票结清。
七、本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诉讼事宜,可向中山市人民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的电线、电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
注:上述约定单价为固定包死价,包括产品的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装卸费、复检费、附属材料费、保险费、税金、利润、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作任何调整,不得随市场或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动。
二.供货范围及数量
1. 供货范围: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电线、电缆的供应。 2. 供货数量:草山岭旧居改造10#、11#、16#-19#楼工程中电线、电缆实际使用的数量。
三.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1)电缆用导体的材料、长期运行温度、短路温度(持续5s)以及导体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GB/T3956规定;
(2)电缆绝缘材料,绝缘层、护套层厚度应符合 GB12706规定;电缆电压等级AC1000V;
(3)绝缘层、护套层机械物理性(包括护套材料、厚度、含氧指数)应符合 GB12706.1-1991中16.3的规定;
(4)电性能应符合 GB12706.1-1991中16.1和16.2规定;
(5)外护层、内衬层,电缆的填充物材料及屏蔽措施应符合GB/T2952的规定; (6)结构标记按 GB/T2952规定;
(7)印刷标志应符合GB 6995.3和GA306.1-20xx及GA306.2-20xx的规定; (8)耐火、阻燃级别均为ⅠB级;
(9)成品电缆表面应有耐火或阻燃标记、耐火和阻燃级别标记、材料及结构标记、额定电压、芯数导体标称截面积、本标准编号及生产厂厂名,标志应清楚,耐擦;
(10)电线规格、截面积、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AC500V);导线线径和绝缘层厚度偏差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20xx。
2.电缆、电线技术要求:乙方供应的电线、电缆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 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
(1)电缆导线的实验: a导体直流电阻实验; b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c阻燃、耐火电缆的燃烧及通电时间实验;
d根据GB12706.1规定的型式实验。 (2)电缆、电线的一般技术要求: ① 产品符合GB/T 12706-20xx标准;
② 阻燃、耐火电缆符合GB/T 19666-20xx标准; ③ 试验:
a 电性能符合GB/T 3048-1994标准; b 非金属材料符合GB/T 2951-1997标准。 c其他技术要求见下表:
四.供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甲方应在交货前12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供货计划(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乙方收到甲方供货计划之日起10日内将需供产品生产完毕,并运送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2. 交货地点: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并自行负责卸车至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现行电线、电缆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货至现场检测外观无破损、划痕,包装完整无损坏,达到质监站验收要求。
2.包装及样品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5条、第6条之规定。
六.合同价款依本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据实计算本合同价款。
七.付款方式
1.按供货量及工程形象进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现场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的供货量达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货总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乙方完成全部供货量,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95%;剩余5%的合格供货量价款自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2.为保证本合同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如乙方在依约履行本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甲方同意建设方依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垫付应付给乙方的货款,由甲方向建设方办理垫付货款的借款手续后,建设方向乙方开具垫付货款的支票。建设方向乙方垫付应付货款后在首次拨付甲方工程款时从中全部扣除垫付货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乙方存在供应电线、电缆不合格或推迟材料进场时间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则不在垫付范围内,建设方不提供资金垫付,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3) 甲方应依约向乙方付款,否则,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乙方责任
(1) 乙方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供应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数量准确,达到本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和质监站的验收标准,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手续。
(2) 乙方确保按甲方的供货计划及时供货至合同约定地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3) 乙方所供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或建设方通知后6 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故障,乙方应在1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给甲方或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同意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和建设方有权责令乙方所供货物全部退场重新供货;如影响工程进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和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真实,如乙方所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给甲方或建设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或建设方支付乙20xx元/天的违约金;如延期交货影响工程进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和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高新区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建设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之日至终止。
2. 建设方仅依约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垫付义务,其它条款义务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如无特殊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建设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建设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需方):_____
乙方(供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的电线、电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
注:上述约定单价为固定包死价,包括产品的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装卸费、复检费、附属材料费、保险费、税金、利润、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作任何调整,不得随市场或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动。
二.供货范围及数量
1.供货范围: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电线、电缆的供应。2.供货数量:草山岭旧居改造10#、11#、16#-19#楼工程中电线、电缆实际使用的数量。
三.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1)电缆用导体的材料、长期运行温度、短路温度(持续5s)以及导体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GB/T3956规定;
(2)电缆绝缘材料,绝缘层、护套层厚度应符合GB12706规定;电缆电压等级AC1000V;
(3)绝缘层、护套层机械物理性(包括护套材料、厚度、含氧指数)应符合GB12706.1-1991中16.3的`规定;
(4)电性能应符合GB12706.1-1991中16.1和16.2规定;
(5)外护层、内衬层,电缆的填充物材料及屏蔽措施应符合GB/T2952的规定;(6)结构标记按GB/T2952规定;
(7)印刷标志应符合GB6995.3和GA306.1-20--及GA306.2-20--的规定;(8)耐火、阻燃级别均为ⅠB级;
(9)成品电缆表面应有耐火或阻燃标记、耐火和阻燃级别标记、材料及结构标记、额定电压、芯数×导体标称截面积、本标准编号及生产厂厂名,标志应清楚,耐擦;
(10)电线规格、截面积、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AC500V);导线线径和绝缘层厚度偏差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20--。
2.电缆、电线技术要求:乙方供应的电线、电缆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
(1)电缆导线的实验:a导体直流电阻实验;b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c阻燃、耐火电缆的燃烧及通电时间实验;
d根据GB12706.1规定的型式实验。(2)电缆、电线的一般技术要求:①产品符合GB/T12706-20--标准;
②阻燃、耐火电缆符合GB/T19666-20--标准;③试验:
a电性能符合GB/T3048-1994标准;b非金属材料符合GB/T2951-1997标准。c其他技术要求见下表:
四.供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甲方应在交货前12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供货计划(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乙方收到甲方供货计划之日起10日内将需供产品生产完毕,并运送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并自行负责卸车至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现行电线、电缆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货至现场检测外观无破损、划痕,包装完整无损坏,达到质监站验收要求。
2.包装及样品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5条、第6条之规定。
六.合同价款依本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据实计算本合同价款。
七.付款方式
1.按供货量及工程形象进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现场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的供货量达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货总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乙方完成全部供货量,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95%;剩余5%的合格供货量价款自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2.为保证本合同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如乙方在依约履行本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甲方同意建设方依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垫付应付给乙方的货款,由甲方向建设方办理垫付货款的借款手续后,建设方向乙方开具垫付货款的支票。建设方向乙方垫付应付货款后在首次拨付甲方工程款时从中全部扣除垫付货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乙方存在供应电线、电缆不合格或推迟材料进场时间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则不在垫付范围内,建设方不提供资金垫付,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3)甲方应依约向乙方付款,否则,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供应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数量准确,达到本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和质监站的验收标准,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手续。
(2)乙方确保按甲方的供货计划及时供货至合同约定地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3)乙方所供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或建设方通知后6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故障,乙方应在1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给甲方或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同意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和建设方有权责令乙方所供货物全部退场重新供货;如影响工程进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和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真实,如乙方所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给甲方或建设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或建设方支付乙20--元/天的违约金;如延期交货影响工程进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和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高新区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建设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之日至终止。
2.建设方仅依约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垫付义务,其它条款义务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如无特殊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建设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建设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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