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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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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下称甲方):________

  受让方(下称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房产为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有限公司工业区厂房。

  二、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________元整。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款项。

  四、标的房产的交付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全部价款之后将标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应移交有关房产的全部资料(见清单)

  五、保证

  1、甲方保证本协议转让之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抵押、变卖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如发生上述任何原因所产生的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房屋产权发生的经济纠纷及费用等亦由甲方承担。

  2、房屋移交前,甲方应保持房屋原有结构,负责搞好通水、通电、公共设施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

  3、甲方的股东(即____)对甲方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无论是否将其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继续持有或出让,均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六、权益

  房产转让后,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旧改等事宜所赔偿的补偿金全部由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或____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及____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之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

  八、其他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正本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____省____市签署。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拥有独院住宅一座(房屋),(以下简称为该房屋), 地处北京清化二街丹泉路59号,房屋两层半,共八间,其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现将该房屋转让于乙方,该房屋内设置的2个暖气炉、1个整体浴室、3个壁挂式空调和屋顶上的一架太阳能一并转让于乙方。

  2、甲方房产证号:房产证建房注册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乙方;该房屋的所有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乙方。

  3、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担保、抵押、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保证取得共有权人(包括全家人)对转让该房屋于乙方的一致同意,不得有异议。

  4、上述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连同所有地产转让费为:人民币¥总额(大写)元整。

  5、该房屋转让费的付款方式定为:定金、首付、再付款的结清方式,定金人民币¥定金(大写)元整;首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再次付人民币¥(大写)元整。

  6、甲乙双方本照诚信是德,一诺千金的原则,乙方款结清,甲方房转让(房产证、土地证、使用证归乙方所有)。

  7、乙方付款结清的最后期限定为20xx年xx月xx日,甲方的房屋交付时间定为年月日。

  8、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证时,甲方负责出具所用的一切证明材料并协助乙方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由其他原因未及时或长时间不能过户,牵涉该房屋(撤迁)的经济利害与甲方无关,但甲方要给乙方提供方便)。

  9、甲乙双方不得违约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证明人:

  年月日

房产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1、(转让方)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

  2、本公司拥有位于米的宿舍等建筑物的所有权(以下称“标的房地产”)。

  3、受让方拟通过受让本公司控股股权的方式,直接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益,藉此对标的房地产实施旧宿舍区改造。转让方愿意支持受让方的旧宿舍房改造项目,同意向其转让本公司100%的股权。

  为此,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公司概况

  1.1、基本概况

  1.1.1、本公司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转让方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100%。

  1.1.2、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1.2、资产及项目状况

  1.3、无房地产抵押及债权债务

  1.3.2、本标公司没有其他未清偿的债务。

  第二条转让标的

  2.1、转让方愿意将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其中转让方转让后,受让方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2、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取得的本公司100%的股权所对应的权益和风险范围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标的房地产现价值为人民币元(¥元),该价值系确定本合同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依据。

  2.3、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后,由转让方和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予以剥离。转让方对标的房地产不再享有权益,也不再承担义务。

  第三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3.1、股权转让价款:根据本公司的资产现状,转让方和受让方确定本公司100%的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元)。

  3.2、股权转让的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为转让方净收价款,不包括本次股权转让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第四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4.1、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期100%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元(¥元)【其中(¥元)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

  4.2、本合同订立后七日内,受让方将余下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元(¥元)付至双方共同选定的银行托管账户,委托该银行进行股权交易资金的监管。

  4.3、在标的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和标的房地产的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办妥的当日,由监管银行将托管资金解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同时,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目标公司的印章、财务资料、标的房地产产权证书等文件、资料。

  4.4、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应向受让方开具相应数额的股权转让款收款收据。

  第五条标的股权的过户登记

  5.1、本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受让方均应及时准备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所必须的全部文件、资料。

  5.2、转让方在受让方向监管银行的托管账户支付全额托管资金后五日内,协助本公司向英德市工商登记管理机关递交股东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5.3、在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同时,受让方协助一并办理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登记。

  第六条转让方的承诺和保证

  6.1、转让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享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被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的措施。

  6.2、转让方保证本公司在股权过户登记前披露的房地产抵押情形外,本公司对外不负有其他任何到期或未到期债务,也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3、转让方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地产的所有手续。

  第七条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7.1、受让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7.2、受让方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房地产的所有手续。

  第本公司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

  8.1、本次股权转让之前(以工商过户登记为准),本公司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8.2、本次股权转让之后,本公司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无条件负责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到本公司的名下。

  9.2、在本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后,转让方无条负责该项目地块上的建筑物拆迁手续,其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并支付给各住户。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转让方违反本合同第6.1条的约定,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双倍返还定金。

  10.2、转让方违反本合同第6.2条的约定,导致目标公司对外负有未披露的到期或未到期债务(含保证债务),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偿还,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10.3、受让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逾期付清股权转让款达二十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履约定金。

  10.4、转让方未按照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时间配合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及按照本合同第9.1条约定的时间注销抵押登记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受让方已付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逾期达二十天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双倍返还履约定金。但因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及抵押注销登记的除外。

  10.5、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未按照转让方的要求配合完成标的房地产的手续办理,导致转让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自受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之日生效。

  11.2、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修改、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3、转让方各方与受让方同意,为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另行订立专门用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用的《股权转让合同》,如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用的《股权转让合同》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的为准。

  11.4、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11.5、本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同等的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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