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科学的原则
3、生产部是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上级监事和公司负责人报告,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报告
(2)发生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各方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致电119报警,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3)发生人员重伤、造成重大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当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前,部门调查处理人员赶到现场,应当妥善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事故证据。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
动事故现场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证物
(7)事故档案管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已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认定,并落实了整改措施,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事故可以结案。结案后,主管部门应将所有事故资料存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C、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D、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材料 E、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 F、物证、证人调查数据 G、事故责任人的自我陈述 H、医疗部门伤亡报告
I、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J、被处罚人员的检查材料 K、事故调查分析会议纪要 L、与事故有关的通知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