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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安考试《安全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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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1、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假定是指适用于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2、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 关于人的效力有3种情况: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属人属地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 法的特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4、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3条重点记忆)

1》包括、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按此层级顺序记忆)

2》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的。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部门规章高于地方规章)

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1、《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4》它是建立健全我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法的不同层级上:(顺序为)法律、法规、规章 2、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只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关系——就法律地位来说:国家标准 高于 行业标准。 就技术要求来说:行业标准 高于 国家标准。 4、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特殊法 优于 普通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安全事故隐患和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自刑法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的拘留。

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及其职责:专项监管 中介的特点:技术服务

4、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5、安全生产标准:国家标准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1)各类生产私营企业 2)个体工商户3)公民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投入的决策和保障

1)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尤其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2)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3)个人投资并非他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投资人即股东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不同于其他生产经营建设项目 6、特种设备使用前:需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7、重大危险管理的规定:1)登记建档2)检测检验、评估、监控3)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爆破、吊装作业属于危险作业要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9、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4)紧急情况下得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2、负有安全生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驶的职权 1)当场检查权2)当场处理权3)紧急处置权4) 查封扣押权 3、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了解)

4、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是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2、中介服务违法行为,主要是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明的。 3、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矿山安全法》规定,每个人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开采作业的安全保障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3、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之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2、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1)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2)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论证及技术鉴定制度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 2、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最高时速低于70km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突发事件包括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2、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分级的目的是落实“分级负责”和“分级响应”

3、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发生地区的市级和县级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国家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安全生产犯罪

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 申辩权 复议权 诉讼权 索赔权 3、 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种类的行政处罚

4、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7、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8、 由当事人自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一般分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3、行政机关一般应当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决定是否予以认可。 4、核准主要适用于检验、检疫。

5、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从事某种活动的证明。 6、申请该类许可不必经过严格的考试程序。 7、许可证是个人某种资格的证明。 8、资格许可的有效期限较稳定。 9、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2》许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3》许政许可的听证: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两种形式。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女工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未成年工保护: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2、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职业危害公告的警示: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 康资料。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新建、改建、护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2》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布发工作。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的内容:重点看

1》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将法律所指的三类企业分为六种:矿山企业分为煤矿企业和非煤矿企业两种,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三种,加上建筑施工企业共为六种。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1.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 2.企业应当依法提出申请 3.受理申请及审查 (1)形式审查 (2)实质性审查 4.决定

5.期限与延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二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1.行政处罚权2.安全检查权3.建议报告权4.事故调查处理权

第三节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15种 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

《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停产整顿的规定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开工前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有关部门备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的使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2、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第六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烟花爆竹的范围: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七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民用爆炸物品企业,

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第八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2、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制造: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3、技术资料移交归档期限:30日之内移交使用单位

4、使用登记: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5、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电梯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九节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

2、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十节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对中小学校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要按学校隶属关系追究县、乡主要领导人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2、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种类

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节 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保险的权利主体: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

2、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ie、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确定费率的原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4、工伤鉴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资格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

范围有效。

2、注册的有效期定为3年,并按此执行。

3、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再次注册持续。 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1、初始注册的申请材料: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资格证书,申请人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的继续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注册安全工程师3年内,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

3、骗取执业证的处罚: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注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安全培训时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安全培训时间: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重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

4、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5、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复审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7、离岗6个月须实际操作考试。

8、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十一节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1、甲级资质条件: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

乙级资质条件: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2、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3、资质申请时间于每年6月向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证书有效期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

5、“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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