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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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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面切割、电气焊、等等明火作业。 第2条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长榆河煤业公司地面各种明火作业,统一协调各个单位、车间协调工作。使地面作业工作有条理、保质保量、安全可靠的进行。

第3条 明火作业旁边明显位置处应防止2组的灭火设备。灭火设备应涂成红色,喷上标号。

第4条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有良好的取水设施,以备发生事故情况下第一时间扑灭火源。 第5条

电焊、气割工时的一般要求:

(1) 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存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 (2) 使用时两瓶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瓶距切割点不得小于10米。 (3) 从事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不得在不了解

焊接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4) 进行作业前应向班组长及值班队长汇报情况,严格按照各个岗位操

作规程进行作业。

(5) 严禁在有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危险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6) 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油类洒落在

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物品不得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7) 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过程时应先开乙炔气点

燃,然后再开氧气瓶进行调火。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8) 作业人员需注意现场周围的情况,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9) 严禁在作业时抽烟,并且严守工作岗位。以防非作业人员在作业现

场使用明火。 第6条

焊割结束后或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焊钳以

及电焊条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等物品上。

第7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第 进行切割作业时保证15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等物品。井口范围30米之外为安全距离。并且在切割机前方设置防火墙。

第9条 各个作业人员需认真学习有关的防火及救火措施,作业过程中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长榆河机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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