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每一大项满分100分,以最低得分大项作为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级分,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定级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定级分在85分及以上; 三级:定级分在达80分及以上。
第二条 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或的缺小项的,该项不查不计,以检查分项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扣分原则,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第三条 煤矿发生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燃烧(爆炸)、自然发火等非伤亡事故,在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级分扣除2分后,再定级。
第四条 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抽采”大项的矿井,在定级分基础上分别加1分后再定级。
第五条 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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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检查项目 标质 量 标 准 检查方法 准分 ①各翼、水平、采区,一处未形成回风系统扣101.煤矿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一、通风系统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经煤炭生产子公司批准的不在此限)。 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年产30万t以下的煤矿抽查点数不少于80%,30万t以上的煤矿抽查点数不少于60%。 15 施。 查阅煤矿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及记录。 15 分(符合规程的除外)。②煤矿、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调整报煤炭生产子公司审批,否则扣5分/次;③采区通风系统调整报矿总工审批,否则扣5分/次;④煤矿主要通风机调减风量运行报煤炭生产子公司审批,否则扣5分/次;⑤一处贯通无经审批的通风系统调整措施、调整前后系统图及记录扣5分,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不需调整系统的可不单独编制系统调整措施)。 评分办法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①特殊地点串联通风未按规定程序审批;②无煤柱开采,矿未制定防老塘漏风的措施;③回撤老巷利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未制定安全措施;④ 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
①未按煤炭生产子公司“煤矿风量计算细则”计算配风,一处扣5分; 3.煤矿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规定。 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小于《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选点实测和查当月或上月报表。 15 ②用风地点实际配风量不低于当月计划配风量,每低1%扣1分。 ③按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否则一处扣5分。 ④未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扣5分/次。 ⑤矿井(一翼或总回风)通风阻力高于《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扣10分。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5.煤矿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的统一规定。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设置正规测风站。 6.煤矿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8.煤矿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要求。 9.煤矿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外部漏风率=(主要通风机风量总和-矿井总回风量)/主要通风机风量总和*100% 查阅记录或实测。 5 ①外部漏风率每超过规定1%扣1分/处;②外部漏风率测定无原始资料和记录,该小项不得分。 5 现场检查。 10 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风速超过上限规定,一处扣1分,风速低于下限规定,选点实测和查当月或上月报表。 10 一处扣2分(特殊地点采取措施的除外)。一处无测风站扣2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5 每低于标准1%扣1分。 ①一年未进行反风演习,该小项不得分;②季度一个风井未检查反风设施,扣2分;③反风效果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
10.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1.矿井的每个回采工作面少于30人,每个掘进工作面少于10人,本层防突孔施钻不超过3人。 合计 采掘面同时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扣5分/处。本层防突孔施钻超过3人,该小项不得分。 查资料、台账、报表 10 同时作业的采掘面超过规定,扣2分/个。 查措施、资料、台账、报表 10 100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二、局部第12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工作面电源。 矿井自检率100%,矿业公司检查率不低于20%。 20 ①按《规程》第12(一)、(二)、(三)、(六)款检查,不符合规定一项扣10分;②3台及其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扣10分;③未联锁的扣10分;④发生循环风,该小项不得分。⑤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点(备用除外)供风,扣10分。⑥无局扇安装、撤除审批单,扣2分/台 通风 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 4
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①管理牌中应有:安装地点、供风地点、安装日期、风3.局部通风机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挂牌,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机型号、功率、三专两闭锁、吸入风量、出口风量、风10 筒长度、专管人员等内容,无牌板扣5分,牌板内容不齐扣2分,错一处扣0.5分;②发生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该小项不得分;③无计划停风,一次扣2分。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局部通风机距轨道的间隙大于0.7m,吸风口前2m范围内无杂物遮挡。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10 ①发现一处设备不齐全扣5分;②有衬垫仍然漏风,一处扣2分;③离地面高度不符合要求扣3分;④未器扣2分。⑤局部通风机距轨道的间隙小于0.7m或吸风口前2m范围内有杂物遮挡,一处扣2分。 ① 每缺一处双风机、双电源扣5分;每缺一“专”扣5分,每缺一“闭锁”扣5分;②瓦斯电闭锁、风电闭10 锁每10天检查1次,缺1次扣2分。④主辅局部通风机不能自动切换,一处扣2分。每天切换试验缺1次扣1分。 5
5.放炮掘进碛头10米范围使用防炮崩风筒。不得停局扇或摘风筒放炮。 10 未使用防炮崩风筒扣5分/处。停局扇或摘风筒放炮,小项不得分。 ①对照作业规程检查,作业规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风筒出风口最小风量按以下方法计算,但不得低于60 6.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m/min:最小风量=巷道净断面积(大于10m的按10m32215 计)乘以《规程》允许的最低风速;出风口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该小项不得分;②巷道中风速不符合要求扣5分。③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一处扣2分。 7.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8.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9.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软质风筒与硬质风筒连接必须使用过度节。 合计 风筒接头漏风、反接头、接头未反压边或硬质风筒未加10 垫,扣1分/处。风筒大破口(大于5cm)扣2分/处,小破口(小于或等于5cm)扣0.5分/处。 ①平巷段每20m风筒高差大于30cm,扣1分/处;②缺环1处扣0.1分。 ①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②死弯为不大于9010 度;③风筒褶皱深度达5cm或绳子捆绑风筒使风筒直径缩小达10cm以上,均按死弯处理。 100 5 6
①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该小项不得分。 1.矿井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及以上,体积达到0.5m3)。 井下抽查并查有关记录(矿检查当月记录,煤炭生产子公司抽查3个月的记录)。 ②井下检查发现瓦斯积聚扣10分/处;③瓦斯积聚必须15 在8小时内实施处理,并有记录可查,未按规定处理扣10分;④瓦斯超限作业,该小项不得分;⑤通风调度无瓦斯积聚处理记录,一处或一次扣2分。 ①检查次数、检查地点不符合规定一处扣5分。井巷高冒处、裂隙、溶洞、采面隅角、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三、瓦斯管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煤炭生产子公司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巡回检查计划,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10 回风流机电设备安装处(20m内多台设备集中设一个点)、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及有瓦斯积聚现象的特殊地点,必须纳入检查范围设点挂牌检查瓦斯。检查次数:高、突煤矿每班至少3次,低瓦斯煤矿每班至少2次。②矿通风部门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内容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次数、交地点等,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否则扣5分,内容不全一处扣1分。③通风调度建立瓦斯汇报登记薄,无瓦斯汇报记录扣5分;④发生假检、漏检,该小项不得分;⑤检查地点无瓦斯牌,一处扣2分,瓦斯牌未挂在检查点10m范围内,一处扣0.5分;⑥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扣2分/次。 7
①栅栏、警标必须正规设置栅栏网格尺寸不大于20cm,3.停工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断电撤人,按质量标准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因长期停工停风的井巷,或因停风易造成瓦斯积聚且8小时内不能恢复通风的井巷,必须在24小时内建造密闭墙封闭。 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 15 高度不低于1.8m,巷道高度低于1.8m时栅栏必须封闭全断面,也可专人看守,保证人员不能直接进入,瓦斯检查员只准在栅栏处检查瓦斯,否则扣5分/次;②通风调度建立停风停电登记薄,有地点、原因、瓦斯变化、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处理效果等内容,无登记薄扣10分,记录不全扣2分/次;③长期停风区24小时内封闭,未封闭完毕扣5分/处。 4.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内容包括:编制人、审批人、贯彻人、指挥人、现场负责人、贯彻时间、排放时间、排放前瓦斯浓度、瓦斯量、排放浓度控制、撤人断电范围及警戒、详细的搜索撤人路线并附图,具体由煤炭生产子公司统一规定,并严格执行。 对照瓦斯超限记录,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 ①一处没有排放措施扣10分,措施无针对性或措施内容不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未严格执行措施、没有排放15 记录扣5分;②瓦斯浓度1%以上必须制定专门措施,3%以下通风科长审批,3%以上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未按规定审批一处扣5分;③排放瓦斯记录不全扣1分/处。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瓦斯日报和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6.煤矿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符合《规程》、集团公司和煤炭生产子公司的有关规定。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①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未审阅扣5分/次(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审阅的不扣10 分);②无通风调度日报,该小项不得分;③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日报未“三对口”扣0.5分/处。 检查有关记录。 5 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 8
7.严格控制瓦斯超限。 对照瓦斯超限记录检查,抽查1个月。 5 实际瓦斯超限次数,3%以下扣0.5分/次,3%以上扣1分/次。 实际次数与集团公司统计次数不符,少报1次,3%以下扣1分/次,3%以上扣5分/次。 未按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进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扣5分/次。 8.瓦斯超限次数与矿业公司通风瓦斯部门上报集团公司次数相符。 9.瓦斯超限按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进行分级追查处理。 合计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四、井下爆破2.煤矿建立爆破材料装运、领退、保管、使用、销毁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对照瓦斯超限记录检查。 15 对照瓦斯超限记录检查。 查现场和记录。 同上 10 100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①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少一项制度10 扣5分;②现场检查发现违反火工产品管理规定一人(次)扣5分。 发现一次未执行爆破制度,扣10分。未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或无汇报记录扣5分。 管理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爆破制度和防突采掘工作面的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同上 15 9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固定爆破母线敷设要求:母线必须是铜芯电线,不小于1平方mm,保证平直、不与金属等导电体接触、与其他电缆间距不小于0.3m,无明接头,两接头错距0.3m以上,放炮母线在起爆点入箱加三锁,由班长、放炮员和瓦斯员分别掌握钥匙。 同上 10 ①无爆破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爆破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扣2分;未按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每处扣5分。②母线敷设不符合规定,一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无固定母线扣5分。③无爆破说明牌扣2分;牌板内容(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地点)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④放炮母线在起爆点未入箱加三锁,扣3分。 5.高瓦斯、突出煤矿的采掘工作面放炮,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6.涉及井下爆破的作业规程,其警戒或禁区设置,对以下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从爆破点到起爆点(即爆破母线长度)或警戒点的距离;警戒范围和警戒设置地点;警戒员从爆破点或排放瓦斯处出发至每个警戒地点的搜索撤人路线;班组长逐一检查警戒人员就位情况的路线。搜索撤人路线或禁区设置必须闭合并附图,防止漏撤人员。警戒区域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规程或措施予以修改和补充。 同上 10 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查规程措施 15 内容不全,扣3分/处。警戒区域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或补充,扣5分/处。 10
7. 起爆点或警戒点是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炮安全距离之外、顶板支护完好、有拐弯或有掩护的地点。警戒点必须由基层区队技术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在井下现场标示清楚。警戒点牵好警绳或拉好栏杆,悬挂正规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注“正在爆破,禁止入内”等字样,执行警戒人、警戒绳(栏杆)、警戒牌三警戒制度。 8.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放炮员必须持双证上岗,即的资格证和煤监局的操作证。 10.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合计 对照《规程》查现场和措施。 5 无措施或未严格执行,该小项不得分。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查井下现场 15 不符要求,扣3分/处。 100 11
1.煤矿应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分站、各类传感器备用量数量不少于20%,并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要求,装备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对照检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及有关图纸、设备台帐及现场。 20 ①未装备监控系统或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该小项不得分;②备用量每少10%扣1分。 五、安全监测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分区或矿井总回风安设高浓度瓦斯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装置安装、拆除审批表注明分站安装地点、传感器安装地点、按规定检查。 断电点、报警点、复电点,附监控系统图、断电控制图、安装、拆除时的安全措施,报通风、机运等部门和矿总工审批。 ①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②采掘工作面监控设备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测断电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降低0.1%后执行。 同上,并检查地面中心站监控主机运行纪录。 不接断电和信号遥传每处各扣5分;③传感器的调校牌10 (卡)、分站管理牌(卡)不齐或填错扣1分/处;④中心室监测数据不上传,一次扣1分(系统故障除外)。⑤未按规定调低设置,该小项不得分。 ①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瓦斯传感器缺安一处扣5分;②电缆不整齐,每台10 (处)扣1分;③无装置安装、拆除审批表扣5分/处,内容不全扣2分/项。④回风隅角无瓦斯传感器,扣5分/处。 12
4.井下人员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监控分站每月调校一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每隔10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每隔10天测试一次。传感器调校使用空气样和标气样进行。 按《规程》149条检查仪器发放室记录,井下抽查。 5 每发现未按规定携带仪器扣1分/人。 ①监控设备(分站、监测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未按时调校每台扣2分,精度超差每台扣1分;未使用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空气样和标气样进行,1次扣1分。②未进行断电功能测试,扣3分/台。断电功能测试未使用标准气体,发现1次扣2分。 ①无完好的备用机,扣5分;未实现24小时连续监控,扣2分/次;②未打印监测日报表,或监测日报表未经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扣5分;③数据跟踪误6.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查询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监控计算机应不少于2台,有1台完好备用。按时打印报审报表。 检查记录和现场。 15 差超差每点扣1分;④无监测值班记录扣5分,记录内容不全或无处理结果扣2分/次;⑤设备显示、打印、报警、存贮功能、查询一项不合格扣2分;⑥出现人为停机一次,该小项不得分;⑦瓦斯异常及重点防突头面、一氧化碳超标及高温火点头面,未打印瓦斯、一氧化碳变化曲线图和监测日报表,或未随同通风调度日报表送审(未设传感器地点除外),一次扣5分。 ①主控机与备用机不能随时切换投入工作,扣3分/次;②井下监测装置一台不完好扣2分;③瓦斯监测数据没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有接入集团公司综合监控系统,扣5分;④地面备用装置待修率每超过1%扣1分(待修率=待修设备台数÷在籍设备台数×100%)。 7.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监测数据能远程联网。地面备用装置待修率不超过5%。 13
8.煤矿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工(含地面值班人员)。安全监测工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9.煤矿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设备分类摆放并挂牌上架整洁有序。 10.有设备仪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1年以上。 合计 检查编制、在册人员,检查培训合格证。 10 ①未配工程技术人员扣3分;②无安全监测工扣5分;③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每人扣5分。 ①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5分;②每个场所脏、乱,扣2分。 ①资料不全扣5分,资料中有一处错误扣2分;②监测检查现场。 5 检查有关资料和现场。 5 数据未保存,扣5分;③监测装置使用动态台帐,装置使用月、季报表未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每次扣1分。 100 ①未按规定测定(考察)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含量、煤查阅资料。 10 层透气性系数、有效抽(排)半径,1项扣2分。②未按标准绘制扣5分,修订填绘少一次扣1分。。 七、防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鉴定煤层的突出危突治险性,测定瓦斯基本参数,绘制瓦斯地质图,并每月出煤与修订填绘一次。 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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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开采保护层,也未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措施,在突出危险区内直接进行采掘作业,该小项不得分。 ②石门揭煤前瓦斯抽采不达标,该小项不得分。 ③突出危险区域煤层巷道掘进及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没有实施穿层或顺层钻孔抽采瓦斯,该小项不得分。已2.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采取区域性的防突措施。石门揭煤前必须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层巷道掘进及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实施穿层或顺层钻孔抽采瓦斯,实现抽采达标。穿层和石门揭煤预抽瓦斯必须采取水力割缝等增透措施。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抽采瓦斯但没有达标,扣5分/工作面。 ④区域预抽效果未使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的,每处扣5分。经检验煤层残20 余瓦斯压力大于等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大于等于8m3/t就组织采掘作业的,每处扣5分。石门揭煤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可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但指标超标,每处扣10分。 ⑤突出煤层预抽预处理未进行每月1次预抽效果评估(含预抽、预处理实施工程情况及实施后的效果评估、领导审批意见等内容)扣2分。 ⑥穿层条带抽放和石门揭煤预抽未采用水力化增透措施扣3分。 ①未按规定执行防突措施,每处扣5分;②无防突措施3.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时,检验指标超标或喷孔,严禁在工作面再次采取局部防突措施进行消突。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20 管理牌扣5分/处,牌板上内容不齐或有错误扣1分/处;③效果检验弄虚作假,该小项不得分;④未进行预抽效果检验就进行采掘作业,该小项不得分。⑤检验指标超标或喷孔在工作面再次采取局部措施消突,该小项不得分。 15
①按《防突规定》或有关规定检查,缺项、不符合或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2分;②发生误穿突出煤层,或超采超掘,该小项不得分;③未形成通风系统,每处4.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防突规定》和有关规定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避难所。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扣10分;④执行防突措施作业时回风侧不得有人,否则扣10分/处。⑤压风自救器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间距20 安装,安装高度1.2-1.5米,且必须安装在行人侧,固定牢固。缺项每处扣2分,不符合或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0.5分;⑥未按规定设置避难所,扣5分。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扣1分/人。⑦执行防突措施时,碛头未按措施背护或背护不合格,一处扣2分。 ①动态图缺一处扣2分;②报告单、动态图不符规定,扣2分/次。③防突报告单与防突原始记录、打印单、防突动态图的数据未做到四对口,一处扣0.5分;防突动态图内容不全,一处扣0.5分;④防突动态图上的循5.矿建立防突预处理动态图,及时填绘报告单和动态图,按规定流程和标准审批。 环数与报告单对不起的,一次扣2分;防突打印单上数 10 据有修改(包括日期、孔号、孔深等),一处扣0.1分,报告单上无打印单的一张扣2分;⑤防突四对口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⑥煤层钻孔施工动态图滞后超过3天,岩层钻孔施工动态图滞后2个钻场,一处扣2分。图纸报表不准确,扣1分/处。上报不及时,扣0.5分/次。 6.开采突出煤层的煤矿,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应符合集团公司“瓦斯治理专业化队伍”规定。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①无专门机构,或防突员无证上岗,该小项不得分;②现场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当班应有防突员值班,否则每处扣5分。③人员配备和管理与规定不符,一处扣2分。 16
7.建立四图两牌板:瓦斯地质图,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动态图,保护关系图,现场防突措施管理牌板、防突基点标志牌;四台帐:突出煤层考察基本参数台帐,煤柱台帐,瓦斯抽放台帐,防突设备仪表使用及完好台帐;一卡片:突出卡片;一个案例:突出案例分析。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①每缺一种图、台帐或一处卡片、案例扣2分;②矿每周校正检查防突预测仪,并有记录可查,一台未校检扣10 2分。③矿每周校正检查防突预测仪,并有记录可查,一台未校检扣2分。④现场防突措施管理牌板、防突基点标志牌未设置或设置不当、内容错误,扣2分。 合计 1.煤矿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突出煤层预抽超前于开采的时间、邻近层抽放超前于保护层工作面的距离符合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规定。 八、瓦斯2.每个抽放泵站必须安装瓦斯抽采计量监控系统,抽放 对瓦斯流量、浓度、负压、温度进行监测计量。泵房每小时观测记录一次。每个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瓦斯抽采钻孔逐个安装可以调节流量的闸阀。 井下抽查,查图纸、记录与有关资料。 100 10 ①煤矿未按有关规定建立抽放系统,该小项不得分;②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扣5分/头(面)。 ①未按时测定(干、支管及卸压钻场、防突预抽地点每旬至少检测一次)一处扣2分。②钻孔没有安装闸阀,一个扣0.1分。③未测定单孔浓度,一个扣0.1分。④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 10 测试数据错误、缺失,一处扣1分。⑤浓度低于10%的钻孔未查明原因或未及时处理,一处扣0.1分。⑥矿井未安装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连续检测、计量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一处扣2分。⑦抽放钻场施工完毕,2个工作日内未封堵或接抽,一处扣2分。 17
3.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煤矿,必须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和煤炭生产子公司的有关规定。 查有关记录。 10 ①无专业队伍,该小项不得分;②人员不足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扣5分。 4.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敷设平直,主、干管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抽放检测仪表必须完好、齐全,并定期校正。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 10 ①通风部门抽放人员对抽放系统每旬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扣5分/次;②抽放管路漏气,一处扣1分;③放水器使用不正常、管路有积水、抽放管路敷设不平直,一处扣1分;④仪器不完好,一台扣1分。 5.抽放主、干,卸压钻场及防突预抽地点,必须有观测记录牌,顺层预抽钻孔至少每隔50米设观测点,内容包括钻场(孔)号、负压、浓度、测定人、测定时间等。钻场各种记录、台账齐全,并与现场牌板相吻合。 ①无计划或无批准的专门设计,该小项不得分;无钻孔施工措施扣5分,措施内容不全扣2分。②未完成计划,每低于计划的10%扣1分。③制定并严格执行验孔制度,查计划、设计和措施,查施工有关记录,并现场抽查。 15 无制度或未严格执行扣5分。④无钻孔验收记录或验孔台帐,一处扣2分;记录内容不齐,一处扣0.5分;⑤验孔率每降低5%扣1分。⑥施工处钻杆堆码整齐,巷道内煤粉清理干净,确保安全退路畅通,否则一处扣2分。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①无观测记录牌板,一处扣2分;②牌板、记录、台帐、报表上的数据,每错误一处扣0.5分。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计划和措施施工。钻孔施工措施包含防止瓦斯异常涌出、防止机械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顺层孔施工还要制订防止打钻燃烧的措施。揭煤预抽、掘进条带抽放钻孔验孔率达100%,回采网格抽放孔验孔率不低60%。封孔长度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 18
7.抽放瓦斯及抽放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规定。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泵站抽放设施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可查。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并制订专门措施,有保护装置,有人管理,安装开停传感器。 现场抽查和查资料。 10 现场抽查和查资料。 5 ①一处不合格扣5分;②未定期检查或检查无记录扣3分。 ①不符合规定,扣5分/台.处。 ②1处无措施扣5分,1处未安装开停传感器扣2分。 9.瓦斯抽采钻孔应封孔严密。预抽钻孔孔口负压不低于13KPa。 现场抽查和查资料。 10 ①钻孔封堵不严,一个扣1分。 ②低于13KPa,发现一钻场扣1分。 10.瓦斯抽放煤矿,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每一地面抽放站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于100万m3。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合计 九、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防灭火工程设计,确立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防火密闭位置,明确建造要求。 查抽放计划、记录、报表,现场实测。 ①抽放量每小于计划5%扣1分;②地面抽放站年抽放10 量小于100万m3时,每小于1%扣2分;③抽放率低于标准的10%,扣3分,低于标准10%及以上扣5分。 100 ①煤矿未按《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②防灭火的工作面或其它地点的系统使用不正常,每面(处)扣5分。③没有同时进行防灭火工程设计,每处扣5分。④没有明确防火密闭位置或建造要求,扣3分。⑤没有按要求建造密闭,或用临时板壁代替永久密闭,一处扣10分。 检查设计、措施、资料及现场。 20 19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有煤矿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3.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密闭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排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至少包括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每隔10天至少观测预报1次。凡发现自燃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预报必须有临界指标及预测结论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审阅。容易自燃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或尾排巷必须安设一氧化碳探头。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影响的除外)及一氧化碳超限(火区密闭除外)。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10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台帐及监测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抽查。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10 ①无专门措施,该小项不得分;②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5分。 ①未建立制度,扣10分。②未按时预报,扣10分/次;少观测一处扣5分;观测预报内容不全每处(次)扣5分;③每月编制并执行取样化验计划,否则每次扣520 分;④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未审签化验单和旬报,每次扣2分;⑤未安设一氧化碳探头,每处扣5分;⑥发生高温、一氧化碳超限,在当天报告煤炭生产子公司调度室、通风部,否则每次扣2分。 发现一处高温或CO超限扣5分。发现一处未处理扣10分。 5.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突出和冒落孔洞、漏风钻孔即时封堵。 现场抽查和检查记录。 10 ①发现拖欠,每个密闭扣5分;②突出孔洞或进入采空区的通道、孔洞及时封堵,否则每处扣2分。 20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应按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检查现场和资料。 ①未按批准措施管理火区,发现一处扣2分;②缺一样10 卡片、图纸及资料扣2分;③卡片、图纸不准确或内容不全,每处扣1分;④启封火区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①发现明火(冒烟)或因自燃封闭工作面的,该小项不7.无一氧化碳超限作业和自然发火事故。 按检查期内查记录。 15 得分;②发现一氧化碳超限未采取专门措施处理而造成超限作业,扣10分。 8.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品种、数量符合《规程》或煤炭生产子公司规定。 合计 通风设施大项得分,等于所检查十、通风设施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15 (一)永久密闭 各单个设施的平均得分。矿井自查不少于5道,矿业公司检查不少于3道。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记录。 5 ①未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该小项不得分,器材不足,扣2分;②无器材清单,扣2分/处。 100 ①永久性通风设施,系指为采区、采掘工作面形成正常通风系统,服务期限一年以上的;②永久密闭墙体的厚 度在现场说明牌板上无数据可查,按厚度不合格处理。检查单个设施时,小项标准内容都合格,该小项得满分,否则该小项不得分。 21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前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 5.墙体周边要掏槽(岩巷、锚喷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体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6.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的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10 10 10 密闭前不论积聚瓦斯体积大小,只要浓度达到2%,则视为瓦斯积聚处理。 杂物:指堆放材料、轨枕、设备、矿车等。以下所指“杂物”定义相同。 ①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②掏槽深度要符合煤炭生产 15 子公司的规定;③永久密闭的裙边,系指墙面和巷道周边各不少于0.1m的裙边,单边为不合格。 10 ①处于通风正压状态下的岩巷中的密闭,距巷口不超过3m且无瓦斯超限时,可以不设栅栏和警标;②栅栏应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处于进风中的密闭可不设栅栏。 全断面设置(大断面巷道内其高度不低于1.8m),栅栏10 网格不大于0.2×0.2m2,必须牢固可靠,否则按未设栅栏处理;③警标必须用专门警标牌;④说明牌板可用木板等板材制作,也可制作在密闭墙面上;⑤检查箱(内有检查记录)可用塑料盒(袋)代替; 8.墙体平整(1m内墙面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小计 20 100 22
(二)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符合煤炭生产子公司的规定,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入、排风巷道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仍不少于2道。 以每组风门为单位进行检查,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 检查单组风门时,小项标准内容都合格,该小项得满分,否则该小项不得分。 5 不符合规定扣5分。 ①自动关闭检查方法:风门开启与门墙成90°时,以2.风门能自动关闭,同组风门必须实行闭锁。 10 是否能自动关闭来判断;②闭锁检查方法:一组两道风门者,开一道检查一道,三道风门者,开一道检查二道。 3.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10 ①门扇不透光,无破损,无弯曲变形;②管线不得从门框内通过。 15 墙垛无破损。 ①确因巷道条件所限,可设在门墙两侧;②调节风量窗5.调节风量窗的位置设在门墙上方中部,并能调节。 6.墙垛周边要掏槽(岩巷、锚喷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体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7.墙垛平整(1m内墙面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8.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 5 内不得有管线穿过,否则为不合格。风门门扇上设调节风量窗为不合格。 15 掏槽深度要符合煤炭生产子公司的规定。 20 5 23
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9.风门附近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小计 (三)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桥面平整不漏风。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6.风桥上、下都不准设风门。 小计 (四)永久调节风窗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单个设施,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 单个设施,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 15 100 30 20 10 检查单个设施时,小项标准内容都合格,该小项得满分,否则该小项不得分。 ①桥面无大破损、撕裂或破缝;②以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为单一采煤工作面服务的风桥,其通风断面按通过的最 20 高风速4m/s反算,但不得小于1.5m2,且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0 10 100 20 风桥两端接口严密,无破损、撕裂 检查单个设施时,小项标准内容都合格,该小项得满分,否则该小项不得分。 24
2.调节风量窗的位置应设在墙体上方中部,并能调节。 3.设施附近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墙体周边要掏槽(岩巷、锚喷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体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5.墙体平整(1m内墙面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小计 (五)临时密闭 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顶、硬帮或与煤岩体接实。 2.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 5.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小计 20 ①确因巷道条件所限可设在两侧;②调节风量窗内不得有管线穿过,否则为不合格。 20 20 20 100 检查单个设施时,小项标准内容都合格,该小项得满分,否则该小项不得分。 单个设施,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 20 20 20 墙体无破损。 20 距墙面10cm处无手感,视为不漏风。 20 密闭前不论积聚瓦斯体积大小,只要浓度达到2%,则视为瓦斯积聚处理。 100 25
1.主要运输巷,胶带运输斜井与平巷,运煤上与下山,采区运输与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运输与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处,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井巷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采区巷道管路每隔100m、运输大巷每2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检查防尘系统图和现场检查长度不少于全煤矿防尘管路长度的20%。 20 ①发现一处无防尘管路扣5分;②少设一个三通或阀门扣2分【平行的两条巷道,中间有横巷联通(横巷间距最长≯100m),已在一条巷道中安设防尘管路,且留有三通阀门,可不扣分】。 十一、综合2.①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洒水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距上、下出口幕与巷道断面形状一致,并紧贴巷道帮顶,喷雾方向为迎风方向,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开关安装在便于人员开关的地点,严禁安装在皮带侧。 3.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设备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齐全,放炮喷雾,并正常使用。 井下抽查。 15 ①一处装置不全,扣2分;②一处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 井下抽查。 ①发现一处缺少设施扣5分;②设施安装不正确、不就15 位、使用不正常、不灵敏、不雾化、水雾未封闭全断面,一处扣2分;一个喷嘴不完好扣0.5分。 防尘 不超过50m,掘进工作面的距迎头不超过50m。②水 26
4.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或清扫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有定期冲洗或清扫巷道的制度,并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检查制度与下井检查相结合。 15 ①发现一处积尘扣3分;②没有冲洗、清扫巷道制度扣10分;③一处不按时冲洗、清扫巷道扣3分。 ①缺少一处隔爆设施扣5分;②安装质量(挂钩、间距、5.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长度)不合格,一处扣1分;③一个挂钩未挂、一个水井下检查。 10 袋缺或无水,扣0.1分;④水量不够(主要隔爆棚低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低于200L/m2),一处扣2分;⑤无安装说明牌,一处扣2分。 6.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包括防尘系统图、测尘台账、防尘设施台账、防尘设施检查记录等,记录准确。 7.每一煤矿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所有测尘点半月测定一次,地面1个月测定一次。并有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8.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合计 查阅报表。 5 100 查阅记录。 10 ①不进行呼吸性粉尘测定的该小项不得分;②少测1次扣2分。③测尘仪器使用不合格扣5分。 每少1%扣1分。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①制度、资料不健全,扣5分;②有关资料不准确扣2分。 27
1.煤矿要有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其机构设置要符合《规程》和集团公司规定。 调查,查阅资料。 10 ①煤矿无专门机构的该小项不得分;②不合要求的扣5分。 ①无责任制该小项不得分;②没有修订或重新制订扣52.建立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每年修订1次,至少每3年重新制订1次。 十二、管理3.矿长至少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防止瓦斯事故专业会;矿井总工程师每周至少组织召开1次瓦斯治理隐患排专项检查;矿井安全副矿长每周至少组织1次以防止瓦斯事故为主的专项督查;专业管理部门对矿井瓦斯治理隐患的专业排查每天不少于1次。 4.矿井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制定专项事故应急预案。 查资料。 查会议纪要或原始记录。 查现场、制度及记录。 10 分。③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国家相关规范或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不符,1处扣1分。 制度 查专题会,每周至少组织1次以防止瓦斯事故为主的15 缺1次扣2分。 ①无年度计划,该小项不得分;②灾防计划无贯彻记录10 和未人人签字扣5分;规程、措施无贯彻记录,扣2分/次。③无防突应急预案扣5分。 28
5.有“五图: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五图”每月填绘一次并报总工审签。五台账:局部通风管理台账,通风设施管理台账,仪器仪表管理台账,防尘设施管理台帐,瓦斯抽放台帐。五记录: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区(队)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与现场实际相符。 查图纸、记录、台帐。 ①每缺一种图、记录、台帐扣2分;“五图”没有做到10 每月填绘扣2分/次,总工未审签扣2分/次。②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1分。 6.建立健全报表统计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各种图纸、报表、资料。 按上级书面通知上报的时限、内容等要求对照检查 15 未上报,扣5分/次;上报超过规定时间,扣2分/次;一处数据错误或内容不全扣0.5分。 7.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通风系统(含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瓦斯管理、防突、抽放、安全监测、防尘、防灭火、放炮九种。 现场检查,查资料。 10 ①发现一处不合规定扣5分。 8.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查记录、仪器仪表。 10 ①每缺少一项制度或一台仪表不合格扣2分;②每发现一台未定期校正、检定扣5分。 29
9.瓦检工、爆破工、监测工、测风工、防突工、调度员、抽放泵司机等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并有记录可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查有关记录和培训合格证。 ①无培训、考核记录,扣5分;②缺一人或一人考核不10 及格扣1分(补培、补考合格不扣分);③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持证件无效,按未持证处理。),扣2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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