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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偿债准备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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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偿债准备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2001年3月26日 财库[2001]26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偿债准备金的财务管理,促使财政部门 管好用好偿债准备金,保证及时偿还债务,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安徽 省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皖政[2000]5号),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偿债准备金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采用借贷记帐法进行核算。设置 “拨入经费--拨入偿债准备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其他收入”、 “经费支出”、“结余”等会计科目。

“拨入经费--拨入偿债准备金”科目核算财政预算按照本级担保债务 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拨入的偿债准备金。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存入银行的偿债准备金。

“有价证券”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偿债准备金购买的有价证券。

“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存入银行的偿债准备金利息收入、被担保的借款单位 按规定缴纳的偿债准备金收入以及购入有价证券的增值收入。利息收入应相应增 加偿债准备金本金。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经费支出”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向被担保的借款单位支付的偿债准备 金及办理偿债准备金发生的费用支出。

“结余”科目核算偿债准备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第三条 偿债准备金的核算办法

(1)收到财政预算安排的偿债准备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债准备金

(2)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偿债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3)使用偿债准备金发生费用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4)购入有价证券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有价证券 贷:银行存款 兑付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有价证券(本金) 同时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5)年终结帐时

借:拨入经费--拨入偿债准备金

其他收入 贷:结余 借:结余

贷:经费支出

第四条 建立偿债准备金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财政年度终了后,由各市、 县财政部门编制偿债准备金决算报表,于次年三月底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条 偿债准备金的支付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单据。各种申请文件、原始单据、报 表及有关资料,均应按期归档,妥善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第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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