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税管理办法
一、依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征管业务衔接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信息:由于本次试点实施办法涉及简易办法征收项目多、试点纳税人掌握困难,且现行备案表不能满足调整后的备案需要,因此,暂不进行备案,6月份征期对纳税人网上申报开放简易办法征收项目,无论纳税人是否备案,均可进行简易计税方法申报。7月份对试点纳税人简易申报情况进行梳理,由试点纳税人提交备案表,进行最终确认。
二、上报资料
1、《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1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四、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 基本 情况 生产经营范围 登记注册类型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 申请简易征收办法的劳务 货物所属时期止 (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字: 日期: 受理人签字: 主管科长签字 日期: (公章) 主管所长签字: (公章) 日期: 劳务所属时期起 劳务所属时期止 纳税人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简易征收办法的货物 货物所属时期起 简 易 征 收 情 况 主 管税务所意见 流转税管理科意见: 日期: 注:本表由纳税人填写,一式二份,A4纸,竖式,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