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纹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二)劳保用品的采购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三)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严格要求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员工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规定和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让劳动防护用品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六)各岗位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