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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账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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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账权研究

有限公司的股东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公司的权益,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然而,有限公司的这些核心信息往往都是由控股股东、董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其他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很难掌握这些信息,他们的权利和利益也因此经常受到侵犯。因此,股东只有拥有查账权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会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明确了有限公司股东的查账权,对于有限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广大的中小股东而言,无疑是一大福音,因为查账权是股东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对于维护股东的权益和利益具有极大的意义。但是在欣喜之余,我们也应该看见,法条的规定过于抽象,操作性不强。比如,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细化,股东查账的对象范围过于狭窄,查账的方式和步骤不够明确,诉讼适用的普通民事程序效率低下、成本高企等,以致在法学界充满了各种争议,进而也导致了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众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本文从相关案例引发的问题出发,对我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账权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

全文除问题的提出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股东查账权的概念和性质。通过厘清股东查账权的概念,可以为后面探讨查账权的范围提供理论支持,性质的确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查账权设置的目的,强化对股东权益的保护。第二部分,股东查账权的特殊主体。

因为《公司法》只是简单规定查账权的行使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一些特殊主体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这一部分着重探讨这些特殊股东是否有资格以及在什么程度和条件下可以行使这一权利。主要分析了前股东、后股东、瑕疵出资股东以及公司注销后股东的情况。第三部分,股东查账权的对象范围。这一部分先是对公司财务账簿涉及的三种会计资料——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概念和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接着对三种会计资

料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了分析,继而说明了三者之间是层层递进、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必须将这几种资料全部纳入查账范围。

第四部分,股东查账权的行使和权利救济。这一部分主要是从操作的层面,细述行使查账权的步骤、时间地点的确定以及诉讼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和适用的程序,尤其是在诉讼的适用程序上,笔者通过参考支付令等特殊监督程序,经过引用和修改将其应用于查账权的行使上,也就是对于满足一些条件的查账案件可以适用查账令。第五部分,我国股东查账权制度的完善。这一部分首先总结了前面几部分论述中得出的《公司法》的不足之处,接着就存在的这些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几点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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