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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活动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医政科
责 任 人:承办人( A 、 B )、科长、主管副 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 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 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 6 个 月以上 1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 后果的; 2.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 后果的; 3.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 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 不按照规定使用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 品和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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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药品的;
8.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 疗的; 9.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11. 发生自然灾害、 传染病流行、 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 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 部门调遣的;
12.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 患者涉嫌伤害事 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 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 药品、器械,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 证书;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范围和标准
(一)处罚范围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七条、第三十、第三十九条。
(二)处罚标准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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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 七条、第三十、第三十九条。
四、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对医师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二)一般程序:
1. 立案。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医师在执业活动 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接到有关单位、个人报告或举报后,符 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3. 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4. 属于医师执业活动违法行为处罚范围;
5. 属于本科室管辖。 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主管副批准,并指派 专门的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6. 调查取证。立案后,指定的承办人员必须对案件进行 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调查的手段 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提取物证、 书证; 进行现场勘验、 检查和鉴定等。 7. 审查。医政科科长对承办人立案调查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将调查材料、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报主管 副审查,并报主管审批。
8. 告知。一般程序,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 申辩权, 医政科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核审当事人提出的 事实、 理由和证据。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成立的, 应当予以采纳;听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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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重大行政处罚需要进行听证程序 的,由承办人下达听证告知书,需要召开听证会的,由医政 科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形成听证意见。
9. 审议与决定。主管副根据医政科的处罚意见、当 事人的陈述意见,或听证意见作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0.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的,医政科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卫生行政处罚决 定书用相应的方式交付或告知当事人。
11. 执行。受处罚人应当自动在法定期限内按要求履行处 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内容。受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医政科可自行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 强制执行。
12. 结案归档。结案后制作结案报告,存档 五、处罚决定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 黑龙江省卫生厅批准。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门 户网站( www.qqhr.gov.cn )长期公布。依法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在该网站公告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 督检查办法(试行) 》。
八、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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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责 任追究办法(试行) 》。
附件:医师执业活动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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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活动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
监督员日常监督 报告或举报
科长审核 _____________
调查取证
主管副审查 1 F 告知当事人 1 F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1 F 审议与决定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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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证告知 1 听证会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