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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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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引导

早在2013年,温州市水利局制定了《温州市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州市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合同范本(合同条款、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试行),探索开展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并提出了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合同管理要求。2015年初,温州市办公室印发了《温州市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向社会力量购买管理办法(试行)》,从市层面进一步确定了水利工程实施物业化的范围、方式、条件及要求等,明确了监督、上级主管、水管单位和物业企业的责任。上述和文件的出台,为顺利开展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提供了和技术支撑。 (二)试点先行

2013年,温州市水利局印发了物业化试点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均至少确定一个试点工程。各地在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比较典型的有苍南的利用水管改革分流人员组建水利工程维养公司,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维养服务;瓯海利用现有的水电站和供水水厂技术力量,分片分区域实行区域化集约管理模式;温瑞平水系管理局将水闸、隧洞、海塘等管护工作打包招标,委托社会力量参与管护。2014年,温瑞平水系管理局进一步扩展了试点工作范围,将所辖的海塘和大部分水闸工程进行招标委托。采取3年一次招标、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当年考核结果决定第二年是否续签。 (三)市场培育

温州市水利局成立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一级企业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以《温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定期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初期认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一级企业23家。后续又将认定方式改为备案,为规范和培育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市场创造有利条件。为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从业人员胜任岗位工作,鼓励运行维护企业积极招录具备水利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管理从业经验的人员,要求维修养护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工程管理岗位和操作技能岗位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四)资金保障

财政拨款是水利工程实施物业化管理的主要经费来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和申报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水利工程主管单位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的申报和筹措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工作。2015年,温州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相继出台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保障,进一步为管理市场化提供资金保障。地方财政在安排水利工程年度维修养护经费时,对实施物业化管理的工程优先落实运行维护费用,并按更高的标准进行资金补助(实施物业化管理的补助50%,其他管理模式的补助不高于40%)。

二、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是解决了水利工程管理主体落实难的问题。受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工程位置偏远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水利工程尤其是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的难度日益加大。以温州市平阳县为例,辖区内小型水利

工程以前大多委托乡镇和村集体管理,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实施物业化管理改革后,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安全观测、绿化保洁、管理操作、维修养护等工作都委托专业的水利工程管理企业具体实施,实现了管护主体和相关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实现了机构编制及人员的规范管理。2008年水管改革时,为了尽可能降低工程运行管理经费,普遍实行“事业编制+编外人员”的管理模式,编内、编外人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广泛存在,队伍极不稳定。实行物业化管理以后,彻底解决了编外人员合同签订不规范,在职业发展空间、养老保险、薪资待遇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存在明显差异的问题,对水利工程管理队伍的稳定规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014年温州市主城区防洪堤、龙湾片区11座水闸实行物业化管理以后,解除了17名编外人员劳动关系,这些人员与招标的物业公司重新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实现了人员“无缝对接”。

三是显著降低了工程运行管理成本。在地方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和严控财政供养人员的形势下,随着大量水利工程的建成投入运行,传统的“新建一项工程、建立一个机构、组建一支队伍”操作模式及定岗定编的管理要求,与当前的形势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水利工程尤其是新建工程实施物业化管理,可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数量、降低工程运行管理本。以温州综合性城市骨干排涝工程—市西向排洪工程为例,按照相关标准,至少需配备18-28名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实施物业化管理后,实现事业编制人员零增编,维护运行经费由不少于330万元/年下降到120万/年。

四是大幅提高了工程运行管理水平。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尤其是小型工程管理水平不高、专业技术力量缺乏的问题十分突出。调研过程中发现,温州市大部

分小型水库以前基本靠聘请当地村民负责工程日常运行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水平严重不足,制约了工程管理提档升级。实施物业化管理后,物业公司从系统性提升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等角度出发,陆续投入建设自动监测、视频监视、远程自动控制等系统,组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队伍,部分小型水库已实现信息化管理,工程管理水平实现大幅提高。

三、启示及建议

1.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探索

在各级严格控制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背景下,浙江省温州市探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尽管与现有的水管单位定岗定编等要求并不完全一致,但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现阶段,应充分肯定温州市探索开展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试点经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水利工程运维管理服务,为进一步深化我国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2. 合理划定物业化管理改革涉及的与市场责任边界

传统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下,管理责任主体涉及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和水管单位三方,一定程度上均属于管理的范畴。物业化管理模式下,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划分增加了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市场主体,涉及与市场的责任划分,需要正确处理好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水利工程实施物业化管理改革后,要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与市场的责任边界,谨防签订委托合同后当“甩手掌柜”,出现安全事

故后企业当“背锅侠”。应对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细致规定,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 建立财政资金奖补机制推动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低,一直以来是制约水利工程管理的难题。从温州市已有经验看,水利工程实施物业化管理可以有效降低运行管理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花更少的到更好的管理成效。对于水利工程维养经费难以足额落实到位的地区,推行物业化管理改革更具有现实意义和紧迫性。建立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财政资金奖补机制,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管理权限的前提下,整合原有财政专项资金,努力发挥财政奖补的“乘数效应”,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用,促进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发展。 4. 两手发力做好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市场的培育和监管

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催生了水利工程专业化运维养护这一新兴市场。一方面要注重水利工程运维养护新兴初级市场的培育,不过高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要求,保护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鼓励现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计监理等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企业,主动参与到水利工程运维养护市场体系建设,实现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另一方面要加强水利工程运维养护市场的监管,完善市场准入规则。从技术、管理和人员等方面提出考核要求,规范市场秩序,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监管。 5. 注重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跟踪及相关修订

经过近5年的努力探索,温州市开展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已初显成效,并还在进一步探索深化。建议持续开展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实践的跟踪总结工作,及时发现、指导和培育基层改革探索的先进典型,深入调查总结提出可操

作、可复制的新鲜经验,因地制宜加以推广。结合实践探索,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未来水管单位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围绕理顺与市场关系、与企业责任等关键问题,研究提出推进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见解,适时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修订,为更好推进物业化管理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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