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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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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2004—2007聘期履职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非教学科研人员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科学规范地评价他们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原则

非教学科研人员聘期履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重在考核各类人员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二、考核时限、范围和依据

1.考核时限:2004年1月-2007年12月

2.考核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在岗的非教学科研人员(不含校办产业、后勤集团、出版社、附属单位、江淮学院、校医院等)。

3.考核依据:安徽大学各类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三、考核内容

对非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由

于各类人员岗位性质的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有所侧重:

(一)实验技术人员聘期履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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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20分)

履职得分 岗位职责 1.了解与所分管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掌握常用材料、药品等性能。 2.负责所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保管、故障排除等工作,较熟练地掌握其操作;经常检查其保养与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3.参与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4.认真做好教学或科研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5.做好所分管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 6. 实行每周40小时坐班制。 7.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相当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三年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8.实验师、工程师(相当实验师、工程师)三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有关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论文1篇。 高级实验师 (含相当) 4 中级实验师 (含相当) 4 其他 4 3 3 4 2 3 3 2 3 2 3 3 2 2 4 4 2 3

2、完成工作量情况(80分)

以年度工作量计算结果为依据,四年平均标准工作量(超过100的,按100计)×80%即为该项得分。

(二)图书情报专业人员聘期履职考核内容 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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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研 究 馆 员 岗 副 研 究 馆 员 岗 岗位职责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 2、具有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 3、有较高的外语或古汉语水平; 4、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解决较大工作难题,明显提高工作效益或工作质量; 5、能够主持重要科研项目、积极撰写论文、论著,聘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 2、具有一定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3、有相应的外语或古汉语水平; 4、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开展工作,解决工作的难题从而提高工作效益或工作质量; 5能够参加重要科研项目,积极撰写论文,聘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 2、具有一定的专业和科学文化知识; 3、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 4、有相应的工作经验,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5、能够参加科研项目和撰写学术论文。聘期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 2、具有相应的专业和文化知识; 3、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 4、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5能不断进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撰写学术论文。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 2、初步掌握必备的图书馆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3、了解图书馆工作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作方法和技能; 4、能够操作计算机进行工作并解决一些简单问题; 5、能不断进行业务学习和提高工作能力。 履职 得分 4 4 4 4 4 合计 20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20 馆 员 岗 20 助 理 馆 员 岗 管 理 员 岗 (含 其 它) 20 20

2、完成工作量情况(80分)

以年度工作量计算结果为依据,四年平均标准工作量(超过100的,按100计)×80%即为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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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职学生思政人员聘期履职考核内容 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30分)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以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优秀的,计90分;合格的,计60分;不合格的,计50分。四年考核平均分×30%即为该项得分;

2、完成工作量情况(30分)

完成工作量情况考核以年度工作量计算结果为依据,四年平均标准工作量(超过100的,按100计)×30%即为该项得分;

3、学生测评情况(20分)

学生测评情况考核以年度考核学生测评打分为依据,四年学生测评平均分(百分制)×20%即为该项得分;

4、院系测评情况(20分)

院系测评情况考核以年度院系考核领导小组测评打分为依据,四年院系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平均分(百分制)×20%即为该项得分。

(四)党政管理干部聘期履职考核内容

1、厅级干部聘期履职考核按组织部、教育工委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2、处级干部聘期履职考核由校组织部负责实施: (1)各院系、公共教学部的处级党政管理干部的聘期履职考核与届中考核结合,同步实施。

(2)校直机关、直属附属单位等处级党政管理干部的聘期履职考核与今年换届前将要进行的任期考核相结合,任期考核结果将作为聘期履职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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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核工作由组织部按计划进行。

3、科级及一般干部、工勤人员聘期履职考核随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的考核同步进行。具体为:

(1)书面总结。以书面形式总结四年来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情况。

(2)个人述职。个人向单位考核小组进行述职,着重回顾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个人在本单位有关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成绩与不足)。

(3)民主测评。由单位考核小组从德、能、勤、绩及能否胜任现职位的工作几方面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

四、组织领导

非教学科研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由校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校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各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3人,其中院系教学单位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和工会分会参加的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实验技术人员、图书情报人员聘期履职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积分=履行岗位职责得分+完成工作量得分 (二)专职学生思政人员聘期履职考核结果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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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积分=履行岗位职责得分+完成工作量得分+学生测评得分+院系测评得分。

校考评委员会将参照教学科研系列的考核积分情况,确定实验技术人员、图书情报人员、专职学生思政人员、科级及一般干部、工勤人员履职考核 “合格”、“不合格”的分数线。

2004年1月以来有两次“降级”发放岗位津贴的人员,无特殊情况,可直接定为“不合格”。上述人员若实际承担了单位安排的有关工作,单位可专题报告并将其所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内容、工作量等报学校考核办。

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考核“不合格”对待。 六、考核程序

依照分级管理的考核原则,处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其它非教学科研人员(实验人员、图书情报人员、专职学生辅导员、处以下干部及工勤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一)校考评办将非教学科研人员的相关基础数据核发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组织非教学科研人员核对。具体为:人事处核发个人四年工作量;科技处、文科处核发个人履行科研职责相关数据。

(二)个人总结。按考核内容和标准,填写《安徽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聘期履职考核表》(表一)进行个人总结,并向本单位考评小组汇报聘期履职情况。

(三)各单位根据个人自评材料,核算出非教学科研人员的聘期考核个人积分后,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职工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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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向本单位考评小组提出复议意见,考评小组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校考评委员会直接申诉。各单位将个人积分在本单位公示后,填写《安徽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聘期履职考核汇总表》(表二,电子表格)报校考评办。

(四)校考评办审核汇总非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积分,报校考评委员会确定“合格”分数线。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合格”人员按现岗位聘任。

(二)考核“不合格”人员给予一年告诫期,告诫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按下一级别聘任或不聘任。

八、其它

(一)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人员的考核

2007年变动的按前一岗位考核,其余人员按现岗位考核。 (二)2004-2007年度新进人员的考核 1.新进人员按其在岗时间计算平均工作量。

2.新进人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现岗位级别考核;见习期满,具有硕士学位而未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照初级岗位参加考核。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考评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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