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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隆亨教授主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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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隆亨教授主持召开

首都法学界抗震救灾与法治建设高层研讨会

2008年6月29日上午,由我院经济法研究院主办的“首都法学界抗震救灾与法治建设高层研讨会”在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隆重召开。研讨会主题是围绕抗震救灾的全过程特别是灾后重建工作,研究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抗震救灾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以及抗震救灾对法治建设的启迪。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王振江、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博士孙秀君、北京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云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法规司韦大乐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大学、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职业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我院孔繁敏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到会。研讨会由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经济法研究院院长刘隆亨教授主持。《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和《中国税务报》等在京新闻媒体记者进行了现场采访。

首先王振江作为直接参与制定者详细介绍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在地震发生后短短二十余天就出台的背景、过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重大意义。该《条例》是在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形势下进行的,是在公共应急体系日益受到重视并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制定的。《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我国法律体系,体现了建设法治的决心,在立法观念上是一个新的拓展,为灾后繁重的重建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几点立法原则:1、坚持科学化原则;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3、坚持统筹协调原则;4、坚持妥善处理与地方的关系,实行国家主导、地方自力更生的原则;4、坚持注重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原则。 随后与会者紧紧围绕研讨会主题,就捐款捐物的募集、管理、使用、监督问题;财政预算拨款的程序与监督管理问题;横向转移财政支付问题;灾区税收优

惠制定和税收减免具体措施问题;建立对口支援法律机制问题;应急指挥机构的整合问题;灾区放射物污染源处理问题;灾区文物保护问题;灾区人民劳动就业问题;灾后重建中产业结构调整问题;如何协调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问题;正确处理《条例》实施过程中与上位法的关系问题;发行特别国债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问题等等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献计献策。各位专家学者、律师还对进一步修改《防震减灾法》、《就业促进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校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刘隆亨教授总结说:这次会议开得很有意义,很成功,具体表现在:1、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很必要、很及时,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影响很大,全面推进了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依法行政的法治建设。2、通过研讨,进一步明确了在恢复生产,重建受灾地区的美好河山伟大事业中的形势、任务和责任。3、法学界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抗震救灾的一支重要力量。研讨会从经济法、财税法、劳动法、民商法等各个学科提出并交流了研究的新课题,体现了法学界的声音。4、对今后运用法治手段、经济手段、科技手段、依法重建的角度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对的决策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5、与会者决心要用抗震救灾中焕发出来的伟大的民族精神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 经济法研究院办公室供稿)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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