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绞车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运转充分发挥效能,防止事故发生,参照煤炭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机电设备管理条例,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都应按实地条件进行安装。
二、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所有小绞车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在使用时都必须执行四柱两戗,并且打有四根地锚。
四、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时要用主绳钩头与矿车连接,必须插挂保险绳。
五、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绞车司机和维护人员必须实行交制度。
六、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七、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超高、超长提运,不送电不放车。
八、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有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汇报队部和调度室定夺,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钢丝绳检验记录本上。
九、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健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等记录。
十、绞车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其一次修理费用超过80%以上时,由设备管理员填写报废申请书,经上方批准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