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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路 网 络 电 报
签 发:张建民
电报等级 一般 核 稿:华令军
发 送 时 间 拟稿人:李竟廉
电 话:25855
发 报 人 陈海蛟 电报号 哈铁房改网电[2011]号 2011-11-07 09:21 主送单位: 管内各单位(含工程单位),哈铁房建集团佳分公司,哈铁房建集团牡分公司,哈铁房建集团齐分公司,齐建开发总公司,哈铁房建集团海分公司 抄送单位: 局内各部、委、处、室 报 文:关于职工热费补贴和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铁路局热费补贴办法》(哈铁房联函[2011]680号),做好2011年至2012年度热费补贴和代扣代缴工作,现就近期站段反映的问题说明如下: 1、“五七工、家属工”的认定问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工”、“家属工”(包括未领取过遗属救济费的),必须是去世职工的配偶方可享受热费补贴。认证可由本单位劳人部门在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的“金保工程”网查证;也可由遗属本人提供经审批的《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批表》。符合条件的,由去世职工单位负责发放补贴,遗属死亡即停止发放补贴。 2、热费收取问题:热费收取要严格按地方收费文件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收取,无需将建筑面积收费标准换算为使用面积标准。 3、填报报表问题:各单位在填报《哈尔滨铁路局职工热费补贴办法》(哈铁房函联[2011]680号)中的《职工热费补贴发放明细表》(附表二)时,要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如实填报。在局机关、局离退休办和财务核算所开支的部门,附表二中的“工资号”、“代扣代缴热费额”及“冬煤补贴款”项不填,由上述财务部门发放补贴时统一扣缴。 会签:财务处:李江 劳资处:王晶 土地房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