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研究生)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科大研〔2015〕2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具体评定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奖励方案进行小幅度微调,微调原因及评定结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调整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学籍、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2015级硕士研究生及以后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确定的层次阶段评定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调整细则
1、学业奖学金额度。新生按照入学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等次(由研究生院确定),二年级及以后学生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综合表现进行调整各个档次奖学金的额度。总金额是本年级研究生入学时研究生院评定的学业奖学金总额。
2、学业奖学金等次。调整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1.2万/年,二等奖0.8万元/年,三等奖0.4万元/年。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科研成果方面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如果当年没有特别突出者,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以空缺;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人数之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第 1 页 共 4 页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额度
类别 2016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 硕士研究生 (第二、三学年) 学术型、专业学位 学术型、专业学位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3、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上一年度在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予以评定。一般情况下,研三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参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两方面的表现。
学业奖学金总分=课程成绩加权分+科研分+社会活动得分 其中:
课程成绩加权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科研得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计分(所有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在第二次参评学业奖学金时不可重复使用,但所有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仍可在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评定时使用);
社会活动得分:班级测评得分+担任学生干部得分(社会活动得分满分6分,大于6分时,按照6分计,细则见附件)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步骤
1、本人在每年9月20日之前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请导师签署意见,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适当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额度(元/生•年) 8,000 4,000 2,000 12,000 8,000 4,000 第 2 页 共 4 页
3、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并妥善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4、获批后,签订《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协议》; 5、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学业奖学金由财务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七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院对学业奖学金进行相应调整
1、研究生提供职称材料有误,学院撤销其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同时做出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2、没有正常缴费、注册或者在学业奖学金发放前办理休学手续的,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依据《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申请退学或被退学者应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学业奖学金;
4、硕博连读学生中退博转硕者,须退还按照博士期间累计获得的全部学业奖学金,方可在硕士资助年限内参与硕士奖学金评定;
5、经武汉科技大学医院出具不适合继续学习病情证明,并由学生提出退学申请的,学生科不退还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
第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不得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收到校内处分; 2、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3、学业课程不及格;
4、有其他有损学校声誉或者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 3 页 共 4 页
附件-:社会活动计分细则
社会活动得分:班级测评得分+担任学生干部得分(满分6分)
班级测评测评得分,班级测评内容有:思想品德、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参赛各类科技赛事、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参赛并获奖的各类活动加分,由本人提供支撑材料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参照校团委文件酌情计分,所有参赛都需有相应记录,同一赛事计最高分。
国家级奖项: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 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校级奖项: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参加各类赛事未获奖(获优秀奖、鼓励奖等),计0.5分。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如元旦晚会,加1分;
担任学术干部得分,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上年度工作满一年的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校研究生党总支、校研究生会计1.5分;校研会团其他成员计1分;校研会各部副及其他成员计0.5分;
院研究生会计2分;院研会团其他成员计1.5分;院研会各部级其他成员计1分;班级班长计2分;班级党支部计1.5分;各部计1分;其他学生干部计0.5分。学生干部加分以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注:院研会学生干部须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考评称职方可加分,班级干部由班级测评称职方可加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加此项分。对于任期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十个月给予相应比例的加分。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