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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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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电器有限公司

Q/SF 2004-2016 职工奖励条例

一、总 则 二、工作机构 三、工作程序 四、经济来源 五、体现原则 六、量化条款

1、工作程序化奖励 2、工作合理化奖励 3、工作标准化奖励 4、工作创新化奖励 5、工作绩效化奖励 6、突出贡献奖励 7、社会贡献奖励 8、其它奖励

七、评奖比例 八、评定限定

2016—11—02发布 2016—11—02实施

本条例由浙江电器有限公司总经办唐华军起草; 本条例由浙江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审核; 本条例由浙江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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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舜发电器有限公司

职工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企业创造更大经济效益,是每个公司员工应尽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为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争取为企业多作贡献,体现人生自我价值,特制 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和合同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一条 公司成立负责各种奖励(组织、人员)的立卷、调查、审核工作的机构。 第二条 该机构直接隶属于董事会,具体有总经办负责操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一条 日常工作中,一般实行层级申报制度。

班组向车间(室向科)申报、车间(科)向部申报,由部向总经办申报,由总经办对申报材料进行立卷、核实后根据职工奖励条例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提出奖励意见,经总经理或副总批准后,实施奖励。并且立卷、归档。

各部门申请时必须秉承严肃、公正的态度,接受群众监督。申报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追究领导责任。

由总经办根据材料作出奖励与否的建议。 第二条 特殊情况,可以越级申报。

第三条 奖励情况作为年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对于个别影响面大、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第四章 经济来源

第一条 奖励基金来自职工违章违纪处罚和公司管理基金。

第五章 体现原则

第一条 体现奖优罚劣原则调动各方积极性。

第六章 量化条款

第一条 工作程序化奖励

1、按照相关文件、制度操作,一年中未发现有违规现象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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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工作合理化奖励

1、对于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

1.1 员工(不涉及本职岗位)指出工作中的图纸、工艺错误,并使产品免受报废或其它经济损失的情况给予奖励20-30元;

1.2 对于与客户交往中及日常活动与经济效益有直接关系的,给予20-50元奖励。 1.3 对于提出改进工艺,减少工序和成本的,公司给予奖励50-100元。 2、工作中进行合理化安排、操作的:

2.1 整个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的奖励20-40元。 第三条 工作标准化奖励

1、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操作,手续完备奖励20-30元;

2、对于严格按“5S”标准模式管理的先进集体给予200-300元的奖励。 第四条 工作创新化奖励

1、工作中提出新的思路方法,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奖励30-50元; 2、工作中提出宏观规划,并付诸实施带来可观利润企业给予重奖。 第五条 工作绩效化奖励

1、一般工作中成绩显著,根据情况奖励30-50元;

2、产品开发成功,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给予500-1000元奖励; 3、产品质量信誉度高达98%以上,给予质检人员50-100元奖励; 4、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操作规范,给予管理人员300-500元奖励。 第六条 突出贡献奖励

1、工作认真、努力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者:

1.1 产品开发研究顺利,攻克长期存在的技术难关奖励500-1000元;

1.2 管理上成绩显著,能较好地理顺内部关系,协调部门关系奖励500-700元; 1.3 业务进展顺利,为企业拉到大宗顾客的奖励500-700元。 2、在对外联系中,为企业挽回面子,挽回损失,成绩显著者: 2.1 在非常情况下为企业挽回商业信誉的奖励500-800元;

2.2 有效地制止他方对我司的商业不法侵权行为的奖励500-800元。 第七条 社会贡献奖励

1、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受单位表彰为企业争光者: 1.1 根据影响程度给予200-4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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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义勇为受单位或他人称誉为企业争光者: 2.1 根据情况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3、有新的科研发明,申请国家专利为企业争光争誉,给国家企业带来利润者: 3.1 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第 其它奖励

1、出勤奖

1.1 出勤奖全勤为20元/月,按正常出勤计算(月); 1.2 缺勤一天扣5元,二天扣10元,三天扣完当月出勤奖; 1.3 连续缺勤半个月或月累计缺勤半个月取消年出勤奖资格。 2、文明奖

2.1 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给予成绩达标集体200元的奖励;

2.2 文明奖每月评比一次,根据得分情况,一年综合评比排定名次。。 3、其它奖励

3.1 根据个人或集体的工作表现,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七章 评奖比例

1、工作程序化奖励控制在5%之内。 2、工作合理化奖励控制在5%之内。 3、工作标准化奖励控制在5%之内。 4、工作创新化奖励控制在3%之内。 5、工作绩效化奖励控制在3%之内。 6、突出贡献奖励控制在2%之内。 7、社会贡献奖励视具体情况。 8、其它奖励视具体情况。

第八章 评定限定

1、受点名批评的可以参加评定。 2、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取消奖励资格。 3、受严重警告以上的两年内取消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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