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智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包头市关于印发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包头市关于印发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微智科技网


包头市关于印发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

告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0]140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 【发布日期】2010.09.10 【实施日期】2010.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关于印发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0〕140号)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

经市同意,现将《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日

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 / 2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0〕10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6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洪涝、干旱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龙卷风、沙尘暴、大雾、雷电、高温、冻害、道路积冰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人类健康、农牧林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农牧业和林业病、虫、鼠、杂草以及其他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供应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犯罪事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市场稳定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