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
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7]第1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3.26 【实施日期】201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
的公告
(京建发[2017]第112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1 / 2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
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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