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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职业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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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职业资格的通知  

各部(室)、项目部:

 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技能,加强公司资质建设,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职业发展的需要,公司鼓励员工报名参加业务学习以及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 鼓励类别

 1、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各类专业注册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 鼓励

1、薪资调整:

员工取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

将作为薪资调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2、费用: 

①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并获取证书的,公司报销其考试报名费。 

②公司安排参加培训考试的,按《费用报销制度》中外派培训的相关规定报销。 

3、请假: 

①个人申报参考并获得证书的,

参加考试当日请假可视为正常出勤,不扣款,不扣假。 

②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的,视为正常出勤。 

4、继续教育培训费:员工按照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

可视为正常出勤,不扣除工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参加取证的情况: 

申报取证的员工应先填写《参加职称、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

,经审批同意后,将申报表、准考证复印件、主办方通

知交公司行政部备存,考试获证并在公司注册资格后享受鼓励;

 2、公司安排参加取证的情况: 

外派培训考试前,由部门填写申报表,审批同意后。将申报表和主办方颁发的培训考试通知,在行政部登记备案,同时外派培训考试人员签订

《外派培训服务协议书》。 

3、办公室、财务部根据《参加职称、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申报表》

,进行考勤和报销工作。办公室负责更新人事档案中的职称资料和资格注册。

(四)本通知从2016年4月12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公司。

请各部遵照执行。 

 

      

2016年4月7日

专业技术资格奖励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二、执业资格 

(一)目前,对公司资质和招投标急需的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由公司统一注册后, 除公司给予的证书补贴外,大理分公司按如下表标准每月发给证书补贴。 

专业类别  证书补贴(元/月) 备注 

一级建造师(非水电专业)  800 

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及电力工程)  600  

二级建造师(非水电专业)  400  

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及电力工程)  300  

全国造价工程师  500  

行业造价工程师  300  

注册安全工程师  40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60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60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结构)  60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60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600  

注册会计师  600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600  

1、以上证书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已在公司注册的,证书补贴自2016年5月1日起算;证书尚未在公司注册的,自证书在公司注册之日起算。 

2、同时持有全国造价工程师和行业造价工程师的人员,证书补贴按就高的原则,不得双重享受。 

(二)员工通过自学获得 表格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公司一次性给予 元的奖励。 

三、分公司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上述两条中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类别和对应的年度证书补贴(奖励)金额。 

四、证书管理和使用 

1、证书原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职工调动时,可将证书归还本人。 

2、证书持有人擅自将证书出借、出租、转让和到外单位注册的,分公司有权向持证人员提出: 

(一)赔偿所有与证书相关的培训、注册、获取证书奖励、证书补贴等各项费用。 

(二)承担由此给单位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三年内不得参加单位组织的取证培训。 

(四)已在外单位注册而拒绝变更回公司,与外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或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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