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稿)
根据任教体[2010]1号《任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现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制定以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教师能力,讲贡献为核心,以教师绩效分配为导向,激励广大教职到教学一线工作,勇于奉献,敢挑重担,着力构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 奖励性绩效工资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上级核实的总额,在校内部决定分配方案,合理拉开距离。
〈二〉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
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上级批准后,在本校公示后实施。 二、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以下四部分组成:班主任津贴、课时补贴、岗位津贴(校长正职、副职及其他中层干部、一般管理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奖及公摊部分,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按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后,经上级批准每学期发放一次,寒暑假期间所发生的工作任务在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一并列入,暑假列入学年度的下学期,寒假列入学年度的上学期。
三、 总的分配方法
〈一〉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1、 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取学期初学生数与学期末学生数的平均数(以下
同),以各班学生平均数为标准,均数及均数人数以上的,班主任津贴300元,均数以下的班主任津贴为200元。班主任津贴可根据其考核情况适当浮动,一类班(占20%)上调30元,二类班
(占60%),三类班(占20%)下调30元,班级有副班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班主任津贴予以适当分解。 2、
任课教师课时津贴,以任课节数、班级人数和所教学科
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①以所有班的平均人数为准,班级的平均数及以上的班级,课时费为6元,平均数以下的班级为5元。
② 从科目考虑,根据各科工作强度、作业量、教案个数方面的差异,设置量度系数。高中数、语、外的量度系数为1.2;其它高考科目量度系数为1.1;非高考科目的量度系数为1.0;初中数、语、外量度系数为1.2;其它中考科目为1.1;非中考科目为1.0。
③ 超出课时之外的工作量或教职工兼任其它工作应折合一定工作量。
④ 任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工勤教辅人员的,按工勤教辅人员发放。 3、
教育教学常规绩效考核奖励
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出勤、早自习、加班、值班、教案评比,作业检查、听课、汇课、参与学校活动情况,在教育教学
成果奖中核发,剩余部分将根据考勤、出勤情况及其它完成教学情况酌情发放。
〈二〉 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1、
校长绩效工资任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1.2倍由
教育局发放。 2、
副校长及其它中层管理人员按低于校长一个档次即1.1
倍由学校发放。二线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按任课教师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1.0倍发放。 3、
学校一般管理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按任课教师奖励
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0.76倍发放。 4、 特殊人员按任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0.5倍发
放。
四、绩效考核的其它规定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