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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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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一)员额申请:各部门如须增添人员,应将所需员额,条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员

(二)征招:无论征招或介绍,必须先经人事单位面谈口试合格后,

(三)新进人员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批准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工员)

(四)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并缴交全户户籍誊本,1寸半身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一式二份,保证书一份,(经管财务者须殷实铺保)保防联保切结一份,

(五)考核:新进人员不论其为考取,介绍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并由主管(用人单位)考核一周,合则继续试用,不合者

(六)

1.试用开始,职员先由所属单位主管引谒上级主管及介绍本单位

2.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40天,日薪者定为40天,升正时间定为每月一日,凡试用(月薪)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与次月一日统一办理升正,其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形延长试用,最多以四个月为限,日薪者最多以40天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其升正的计算如下例:3月2日到职,如果二个月升正则应于9月1日办升正手续,(日薪者亦依此办理)

3.试用人员升正,必先经安全调查办妥无问题方可,因安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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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

2.员工经试用后于每月10日及25日统一办理核薪手续,其于核

3.采薪资保密制,薪资核定经人事单位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主管。

(八)员工升正后应即与公司签订合约,凡未签约者,其薪资仍按

1.

2.员工升正合约签订后,服务未满一年,而故意旷职(工)离去,

(九)

(十)本细则实施后无论升正员工的合约已签未签双方均应以此

(十一)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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