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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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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专用探水钻机管理规定

根据我矿钻机使用实际情况,为提高现有钻机的使用效率,便于钻机管理,降低钻机配件和材料的消耗,特制定探水钻机管理规定:

一、钻机日常管理办法

1、矿井专用探水钻机全部由地测科统一调配,其他任何单位无权调配。

2、探水队为探水钻机的唯一使用队组,钻机配件由探水队统一领用。钻机的维修由探水队负责,施工单位负责出井,探水队负责联系机分厂维修,钻机维修所发生的材料损耗费用由施工队组承担。

3、钻机的拆卸、组装工作由探水队负责,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进行拆卸。

4、各开掘工作面进行超前钻探前,由施工队组负责安设专用照明、电话,完善钻探地点的支护与排水系统,并负责将钻机、钻具运送至钻探地点,运输期间要注意轻拿轻放,不得损坏钻机配件。钻探前,由探水队对钻机进行试运转后,与施工单位签订钻机交接确认单。

5、探水队钻探期间,钻机由探水队负责。钻探工作完成后,由探水队对钻机进行拆除,将接头进行包扎,并且针对钻机的完好情况以及钻杆数量与施工队组进行交接,签订探水钻机交接确认单。施工队组负责将钻机移至存放地点,并负责钻机的保管工作。

6、探水钻机所属单位进行交接时,由探水队、交接单位按照地测科指定的交接地点进行交接,并签订探水钻机交接确认单,自签订之日起,由接收单位负责钻机的保管工作。

7、探水钻机交接确认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地测科、探水队保管。

8、钻机存放要选择在干燥、通风、不影响行人、运输的地点,钻机与钻具要统一摆放,码放整齐,并且按照规定悬挂相关牌板。

9、施工单位保管钻机期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清理钻机上的煤尘,严禁向钻机上洒水,保证钻机部件不被损坏、丢失(包括钻机邮箱内的液压油)。

10、钻机、钻具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地测科。

11、地测科负责不定期对所管辖的工作面探放水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隐患进行三定、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考核办法与责任追究

1、未经地测科允许,私自调配钻机者,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2、未经地测科允许,私自拆卸钻机者,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钻机调配未履行探水钻机交接确认单,对探水队、交接单位负责人各处罚200元。

4、钻机存放地点不符合规定者,对责任单位队长、各处罚200元。

5、钻杆挪作他用,对责任人处罚100元;钻杆损坏、丢失,对责任单位按照300元/根进行处罚,联责队长、各100元。

6、探水钻机、钻具损坏严重,造成钻机不能正常使用,影响钻探施工者,对责任单位挂黄牌考核,并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地测科所有。 附件:探水钻机交接确认单

地质测量科 2014年1月9日

探水钻机交接确认单 钻机完好情况 钻杆完好情况 备 注 签字栏 交接地点: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点 探水队 施工单位 接收单位

探水钻机交接确认单 钻机完好情况 钻杆完好情况 备 注 签字栏 交接地点: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点 探水队 施工单位 接收单位 填写说明:

1、探水队超前钻探完毕后,由探水队与巷道施工单位进行交接。 2、钻机所属单位移交,由探水队、巷道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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