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智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来源:微智科技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申报日期【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发﹝2005﹞285号【发文日期】2005-12-27【实施时间】2006-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七条执行日期以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日期为准。  二、执行“通知”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处)反映。  特此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