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管线保护制度
为保护管线在施工中的安全,避免被破坏,发生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对管段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进行调查,对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交底进行复核,摸清管线的产权单位、性质、走向、埋深、管径以及管线的变化情况。
第二条 项目部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安全。
第三条 项目部在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时,对涉及到的管线必须进行保护措施交底。
第四条 在管线附近做好安全标识,注明管线信息,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对有距离要求的高压线路,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控制好安全距离,对埋深较浅的管线,还应采取额外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 当需要进行探坑确定管线时,应采用人工开挖,
并注意工具的选择不得破坏管线。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确定探坑的间距,推断管线的大致走向和埋深等信息。
第六条 加强与管线单位的交流,请教施工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第七条 在进行现场平面图绘制时,应注明管线的分布,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管线安全。
第 施工时,管线位置采用人工薄层轻挖,管线暴露后应采取临时保护和加固措施,随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九条 施工中发现未标明的地下管线,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反映至有关部门。
第十条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小心操作,机械动作不宜太大,禁止盲目施工,施工机械行进路线应避开已标明的地下管道位置。
第十一条 开挖时,当发现地层突然出现特殊材料或标记时,应提高注意力,采用人工挖掘,以免破坏管道。
第十二条 当发生挖断管线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现
场负责人进行汇报,控制现场,有危险的还必须及时疏散人员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回填时,应尽量对管道周围恢复原状或遵从管道产权单位的意见,不盲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