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主义思潮及其与自由主义之争评述
摘要:从社群主义兴起的背景和发展脉络入手,可以看出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的实质所在。二者之间存在着重要差异,但也有其内在的联系。这对把握当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思潮和在中国语境下理解这两种思潮提供了帮助。
关键词:社群主义;自由主义;权利;公益
20世纪90年代,社群主义在西方政治哲学界是伴随着与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争论,逐渐发展和形成的。它是一个与自由主义鼎足而立的思想流派,它针对自由主义所坚持的个人主义,提出了要重视社群的价值。提倡由自由主义的权利政治向社群主义的公益政治转变,强调公共利益和群体的善的优先性,从而在政治哲学、伦理学、道德哲学等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分析社群主义的缘起、主要特征,及其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分歧所在,对于我们了解当代政治思想的全貌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一、社群主义形成的缘起及其主要特征
社群主义的最早渊源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西方古代思想中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思想中的整体观就蕴涵着社群的思想。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城邦就可以理解为最初的社群概念,黑格尔和经院哲学家的著作中,也体现出对社群的关注。而“社群主义”的概念是在近代才产生的,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里·杜克海姆在1887年首次正式使用了这一概念。早期社群主义代表,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在“礼俗社会”或“共同体”和“法理社会”或“联合体”之间进行了区分,“在他看来,界定一个共同体的经验性质是由共同体的渊源所赋予的。人们能有意识地建立、设置和加入各种各样的联合体,而共同体则是有机的,是一个人生于斯、长于斯的场所,它基于血缘、亲族、共居处和地域以及一系列共同的态
度、经验、感情和气质。”社群主义在一开始并未有系统的理论体系,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作为对以罗尔斯和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的批判和回应而产生和发展的,一些早期的社群主义思想家,由于所持观点的分歧,甚至不承认自己属于社群主义流派。
直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与自由主义争论的深入,社群主义出现了一批代表人物和著作,并使其理论得以系统化。“十分清楚,作为一种强调社区联系,环境和传统的积极价值以及共同利益,旨在揭示人格自足的形而上学的虚假性并遏制自由主义带来的个人主义的嫉妒发展所产生的危害性的理论思潮的社群主义,正是在与形形色色的自由主义特别是其当代的表现形式即自由主义的论战中发展起来的。”成为当代西方与自由主义鼎足而立的思想流派。
“社群主义”的英文表达communitarianism的词根是community,后者通常译为“共同体”或“社区”,其内涵是“在认同、自我意识和共同利益方面具有同感的社会群体”。社群主义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解读,其中以社群主义的代表者对自身的解读最具权威性。桑德尔明确指出:“80年代末,许多政治哲学家都从这样一个问题开始研究:这就是,正义能否与善的考量分离开来?在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查尔斯·泰勒、迈克尔·沃尔泽和我自己的著作中,对当代权利取向的自由主义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有时被描述为‘共同体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社群主义在20世纪90年代的主要代表人物为桑德尔、泰勒、麦金太尔、沃尔泽等。随着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争论的深入,发展出了新社群主义,主要的代表是英国的丹尼尔·贝尔和美国的阿米泰·依佐尼,尤其是依佐尼作为《负责的社群》的主编,被视为当代新社群主义的创始人和先导。这些思想家的观点和理论体系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他们具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即强调社群的价值,认为社群优先于个人,人们的公益优先于正义,即优先于个利,从而反对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在个人与社群、正义与善的关系、以及国家在道德上的中立性问题上都提出了与自由主义存在显著差异的理论。
二、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理论分歧
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发表了政治哲学著作《正义论》,运用西方政治思想中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的论证模式以取代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占有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模式。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作,该书在西方政治哲学界引发了极大争论,这种争论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同的方面。几乎所有的政治思想派别都参与到争论当中,从而带动了政治哲学的回归,“其影响之大,使得有人断言,政治哲学已经取代语言哲学取得了当代西方学术的中心地位。”
第一种争论是功利主义和宣扬权利取向的自由主义(从康德发轫到罗尔斯)之间,在罗尔斯提出正义论之前,功利主义及其所依赖的论证模式在政治哲学中占据主流地位,在正义论之后,以权利为取向的自由主义逐渐占据上风。
第二种争论发生在新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诸派别之间,由于自由主义传统本身的复杂性,他们之间的争论的激烈程度不亚于新自由主义和其他思想流派之间的争论。激进自由主义的代表诺齐克和哈耶克坚持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支持最小国家(a minimal state),“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守夜人式的国家,其功能仅限于保护它所有的公民免遭暴力、偷窃、欺骗之害,并强制实行契约等。”认为应该尊重基本的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尊重我们拥有市场经济赋予我们的劳动成果,杀富济贫的是侵犯个人的权利;罗尔斯则试图调和在自由主义传统中相互冲突的两个要素——自由和平等,并由此生发出带有平等主义倾向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认为应当确保每个人拥有享受生活的权利,如教育、收入住房、医疗等,这样才能有意义的促进我们的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这个争论与市场经济的捍卫者和福利国家的拥护者之间的争论遥相呼应。
第三种争论发生在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自由主义认为应该对各种相互竞争
的“善”的生活观念保持价值中立的观念,即权利优先于善,而社群主义认为正义不能与善的考量分离开来,作为一个哲学问题,我们关于正义的反思,无法合乎理性的与我们对“善”的生活的本性和最高的人类目的的反思分离开来,作为一个政治问题,我们无法在不诉诸“善”观念的情况下,开始我们关于正义和权利的慎思。桑德尔提出“正义内在于善”的著名论断,实际上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争论的正义与善的关系,也就是个人与社群、个利与公共利益这些政治思想史上永恒话题的关键所在。
相对于其他两种争论,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的争论尤为引人注目,因为社群主义对新自由主义提出了系统和尖锐的批评,二者在方和思想基础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使二者的争论程度更为激烈,受到更多的关注,并且各自从对方那里吸收与完善自己的观点,推动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作为与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并列的当代西方主流思潮,社群主义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最新发展,它是在批判新自由主义的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正是在与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论战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体系的。
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区别表现在多个方面,“从方上说,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是个人。而社群主义的出发点则是社群;从价值观方面来看,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权利,而社群主义强调公共的利益。”这是对社群主义特征的基本把握,但是由于社群主义内部也存在诸多代表人物,而且他们各自的理论关注点各不相同。所以社群主义理论的内涵要更为复杂。西方学者贝拉认为社群主义的基本价值有四个:一是个体的神圣价值(但强调并不是存在于真空中);二是共同体的中心价值;三是多种居间团体的重要性;四是公民参与是权利也是义务,社会问题应尽可能用较小规模的社群去解决。
自由主义在其历史嬗变中虽然流派众多,内涵丰富,体系庞杂,并时常会有甚至是很深刻的分歧,但还是有其内在的同一性和规定性的。诸如宪政、民主、法治、公正、平等,同时强调政治自由以外的社会自由(财产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其依赖的基本原则和前提
假设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史蒂文·卢克斯在《个人主义》一书中对个人主义的起源、基本涵义、表现在多种思想领域中的不同形态以及基本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一番条理清晰的梳理工作,揭示了自由主义最基本的内核个人主义的内涵。从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历史来具体考察更会证明此点。在自由主义诞生以来的整个历程中,它的哲学基础呈现出自然原则——功利原则——正义原则的交替出现,新陈迭代的更替过程,但即使在根本原则上有所修订,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完整的政治思潮所流露的共同思想倾向从未有所改变,就是它始终把个人主义作为自身立论的基础。
与自由主义不同,社群主义是一种关注社会利益的表现形式的社会哲学。社群主义不仅干预社会组织(家庭、学校和社区),而且干预价值的源泉(历史的、文化的和道德的对话)。与自由主义以自我和个人的出发点不同,社群主义的出发点是社群,社群主义的方是集体主义,它把社会历史事件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原始动因最终归结为诸如社会阶级、国家、民族、团体等社群,社群主义强调社群对于自我与个人的优先性,倡导从权利政治转向公益政治。社群主义强调普遍的善和公共的利益,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力以及建立在这以基础上的多种个利都离不开个人所在的社群。个利既不能离开群体自发地实现,也不能自动导致公共利益的实现。反之,只有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使个人利益得到最充分的实现,只有公共利益才是人类最高的价值。
自由主义者认为自我优先于其他的价值和目的,因而权利优先于善或利益,因此正义的标准应从自我本身或自我所体现的权利来衡量,而不能从其目的或从目的所体现的善或利益来衡量。社群主义者对此提出激烈的批评,认为善优先于正义,也即“善”的价值优先于个利。他们认为:“如果我们不涉及公共目的,我们就无法证明政治制度的好坏;不涉及我们作为公民和公共生活的参与者的角色,我们就无法设想我们是什么样的个人。”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桑德尔就指出,罗尔斯的观点颠倒了个人与社群的关系。任何个人都不能脱离社群,个人是社会的产物,个人的属性是由他所在的社群决定的。是社群决定了
“我是谁”而不是我选择了“我是谁”。如果我们想理解人是谁,我们就必须考察人的目的和价值,而考察人的目的和价值,我们又必须考察社群的历史文化背景。因此正义就不是优先于善或利益,而是善或利益优先于正义。由于正义原则是用以规范个人平等选择的权利的,它属于权利的范畴,即善优先于权利。
按照自由主义的理论,一个公正的社会是不促进任何特定其他的目的,它只是努力提供一种框架,公民在这种框架中追逐自己的价值和目标,而不与他人自由相冲突。因此。正义不是促进善或使一般的利益最大化,而是提供一种制度,使公民以正当的方式追求善或利益,这是一个权利安排的概念。因而是一个优先于善并于善的概念。而社群主义者认为公共利益优先于个利,这是对包括罗尔斯和诺齐克等自由权利优先理论的直接全面否定。桑德尔指出,这种权利优先于善的主张是根本错误的。如前所述,个人或权利的界定离不开社群,离不开社群所界定的善与目的。从社群或从善的角度才能够界定个人或权利。因此,正确的观点应该是,权利以及界定权利的正义原则都必须建立在普遍的善之上,善优先于权利和正义原则。由于普遍的善在社会中的物化形式是公共利益,该观点可表述为:公共利益优先于个利。
另外社群主义还主张国家在道德问题上应该放弃中立立场,积极促进公民和社群的善。每一位社群主义者都会涉及国家问题,他们主张,国家应该承担起对公民美德教育的责任。公民美德不是生来就有,也不是自发产生,而是在社会中通过教育来获得,公民通过美德和善行来促进公共利益。他们反对自由主义所提倡的国家在道德上的中立立场。
三、结语
社群主义作为一种主流的政治思潮,延续了西方传统多元思想中自由主义路径之外的另一条发展脉络,独辟蹊径地发展了西方思想中所具有的共同体思想和社群观念,在它的
许多主张中都可以发掘出市民社会观念与教会等社群观念的现代阐发。同时也有学者在关注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强烈批判的同时,也指出社群主义在某些方面对自由主义传统所做的发挥和改造,甚至有学者认为社群主义实质上是在自由主义内部的一种新的思想表现②,社群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批评的确指出了个人主义根本价值观的某些负面影响,指出了政治学的基石不应完全放在个人主义之上,而应以秩序良好的社群作为政治话语的基础,应当考虑人们间的交换、合作与和谐,也不能完全诉诸自由竞争,还应照顾到弱者,扩大社会福利。这些批评对于扩大当代政治哲学的视野均有帮助。
社群主义者在批评自由主义时表现出相当的敏锐性和理论长处,但在提供改革的方案时往往显得苍白空泛。他们所说的整体、历史、实践、德性等概念都具有这种共同的弱点。而且社群主义者忽视了权利、正义和公共理性等基本标准的普适性,同样有可能导致一种他们所批判的非理性后果,即片面强调正义的相对性,以社群的价值来压制个人的权利和追求。这是我们在认识社群主义时应予特别注意的。
责任编辑 涵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