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带以下资料:
1、代开专用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2、税务登记证副本(待查)。
3、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经过国税局实名认证的)。
4、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备查)。
5、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
6、银行卡(需要预缴,办理过三方协议的不用)。
7、专用章。
《法》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的纳税人。
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