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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人信息怎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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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更改办理条件

参保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错误需修改。

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更改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变更户籍信息的,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银行账号的,需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若需缴费的,应重新签署扣款《授权书》;

4、其他与变更信息相关的材料。

二、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更改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变更材料到办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申报。

1、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理机构进行审核。对材料和信息齐全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对材料缺失需补全的,待补全后予以受理;对材料和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

2、对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户籍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以变更登记。申请人自经办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更改办理时间

平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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