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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院长是什么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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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省高级人民是法定的审批机关,与省属于平行关系,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通常所说的“一府一委两院”。省高级院长是副省级行政级别。高级人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伏贺衫市一级审判机关。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拍笑庭,并设审判委员会。高级人民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缺腔区内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 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的司法机关,向所设立地方的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或,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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