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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行政案件的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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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的诉讼期为6个月,当事人可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拆是指对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被拆迁人采取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强制拆迁程序包括拆迁管理部门向申请、审查并立案执行,最终通过强制拆迁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一、行政强拆的诉讼期是多长时间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6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申请,经审查后,由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不服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的6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对于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通过行政强制行为将其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在强制拆迁程序中,拆迁管理部门向提出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后立案并执行。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仍不履行搬迁义务,将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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