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四种。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其中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所以人身自由的刑罚共包括四种。主刑中规定的刑种,都是人身自由的刑罚。人身自由是指客观上采取了对行为人的强制措施比如关押、捆绑等方式违背行为人主观意志强迫他处于实施强制手段人的管制之中。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综上所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