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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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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被继承人 债务清偿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在其遗产价值范围内加以交纳和偿还。财产继承是一种全面继承,继承人不仅要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同时也要承受被继承人所留的债务,对其所留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2、限定继承原则。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原则。

4、保留特留份额原则。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过程中需要遵循上述几项原则,如果不将债权人的债务在遗产中予以扣除,那么势必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也会造成故意规避债务的现象发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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