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不应承担劳动者治疗非必需的自费医疗费,以避免滥用和增加负担。
法律分析
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此外,若一概将治疗工伤期间产生的所有自费医疗费全部划归用人单位承担,又可能会造成劳动者在治疗工伤时刻意要求享受完全不必要的待遇或借机治疗其他伤病的情况,从而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
因此,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自费医疗费应产生于劳动者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诊疗、住院、用药行为。
拓展延伸
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的支付责任归属问题解析
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的支付责任归属问题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费的支付责任主要由两方承担,即雇主和工伤保险基金。具体来说,雇主应承担工伤医疗费的大部分,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而工伤保险基金则负责支付工伤医疗费中的自费部分,即个人自行支付的部分。自费部分的支付责任归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其目的是保障受伤职工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减轻,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因此,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的支付责任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结语
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确保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以避免滥用和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应负责支付工伤医疗费中的自费部分,以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因此,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的支付责任归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以保障职工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下的雇员受到伤害后尚且无需自付医疗费,那么,受到更多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更不应承担医疗费。因此如果个人无法承担医药费,可依据最高法与公司协商解决。
三、《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据此可知,立法对劳动者享有在工伤保险外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持肯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