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车贷由车所有权方偿还。夫妻协议分割,不成可起诉。购车属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婚后转换仍为个人财产。听取双方意见,协商一致则确定所有权。无协议则根据法律规定判定归属并折价补偿。共有车辆有银行贷款,扣除后分割。未偿还贷款由车所有权方偿还。
法律分析
离婚时,车贷一般由取得车辆所有权的一方偿还。离婚时要将车子的所有权和贷款一并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可以向人民起诉,由人民判决。获得车子所有权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婚后购置车辆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若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车辆,即使在婚后才取得车辆所有权的,也当视为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转换,车辆仍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关于机动车的归属一般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如果能协商一致,便会按双方一致的意思来确定车辆所有权的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会依照法律规定,参照机动车对当事人的作用、重要性等因素,判定机动车的归属,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根据车辆的登记、使用情况等判决车辆归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作出折价补偿。需要明确的是,为了便于后期执行,通常倾向将车辆判给车辆登记方,但这并非绝对。若直接抚养子女方确实需要车辆,仍可能考虑适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若双方均不主张车辆的所有权,一般会按照车辆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此外,夫妻共有车辆尚有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则判决时一般会在扣除未给付贷款的基础上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分割,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由取得车辆的一方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